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部分进行改制,改制后原企业仍然存在,进行改制的部分重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即新老企业分立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典型表现就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对于企业整体改制,因改制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主体上的变化,即改制后的企业与改制前的原企业仍为同一民事法律主体,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仍然是有效的,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条件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由于企业改制会导致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一味地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严格履行原先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通常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企业改制后的顺利发展。
因此,原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但企业应当先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出来的辅业必然会成立一个新公司,而分流到辅业去的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肯定要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后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第一,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办法采取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新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劳动合同。
二、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停薪留职的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企业改制过程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回企业参加改制。但没有处理好社保关系的,企业要为其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本来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就比较复杂,建议向律师咨询。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


·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
    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员工手腕错位工伤可以认定吗? 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手腕错位的,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时,首先应确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事实上,有许多企业并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的。那么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依据...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如果在优先权中产生纠纷的话,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纠纷的裁判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裁判标准 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改革,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发展迅速,商品房市场中的“发包...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开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也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在什么依据下进行呢,下面就看看我们为您介绍的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作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无可避免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很多人身为劳动者却并不知道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
    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后要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也存在有人同时兼职两份工作的情况,如果都确定劳动关系,个人就拥有了两个劳动关系。那么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带来与问题相关的内容的具体介绍。一、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