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一、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还在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2、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4、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5、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5、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7、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因为到现在为止此条例还是生效的,所以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转让之后,使用者必须要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如果土地出现污染使用者是要负责的。



相关内容: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任何关系着国泰民生的事情没有小事,尤其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例如,征地补偿这个事情便是全国各地的人们都在关注的问题了,云南省地处我国南部边疆,了解云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维护云南省权益,保持云南地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我们将针对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为您介绍一下,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收补偿条例》 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 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在现在的购房活动中,成功购房的标记为是否获得房产所有权证,并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有太多的关注,所以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会出现一些危害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情况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找到地政地籍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更改或者注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信息有误并不影响当事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二、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如果是商品房,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房地产产权证就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证了。 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吗?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可以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具体程序如下: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征地拆迁 凡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有。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所属!而对其成交价格,就是属于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就是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同意拆迁并搬家,拆迁方给与被拆迁人配合拆迁的奖励!一般是房屋补偿费的10%左右(地方不同另论)! 二、征地拆迁的流程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土地登记费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证书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不能一概而论。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人们的生活栖息与土地不可分割,人们可以在土地上种稻谷,在土地上盖高楼,千百年来,土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财富。如今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都是非常紧缺。所以我们要有效的使用土地,注重土地的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使用方式有很多,那么,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人类最早对...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如何办理 1、基本流程 (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 (2)交房屋测绘报告; (3)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 (4)交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5)签测绘...


·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许多商用房业主芒刺在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这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因为产权问题,住宅是70年,商住房是40年。产权期限问题,直接影响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