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城镇地区,集体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村地区,土地的使用一般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是为了更好的对土地进行利用,那么在韩城,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二、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经韩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以)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该宗地坐落于新城区黄河大街和太史大街,具体位于黄河大街与太史大街机动车道地下,实际用地面积为23400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面积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用地面积为准),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宗地四至及开发程度见该宗地《出让须知》,出让年限为4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申请参加该宗地竞买的申请人报名时需缴纳竞拍保证金70万元。(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报名期限: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9月10日17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5:00-17:00)到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7时。(五)本次挂牌活动挂牌时间:2014年9月11日早9时至2014年9月20日17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17时。(六)报名地点: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陕西省韩城市桢州大街南段)由此可见,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已经在我们的文章之中罗列出来了,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有所区别的,还有期限限定的,然而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一般是没有期限限定的。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相关的知识已经有所了解,更多知识欢迎咨询。



相关内容: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建设完毕后,并不是自己销售,而是交给代理公司。这种是比较新颖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为了规范各自行为,需要签署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那么,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1、代理方式的选择房地产销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


·自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鼓舞了很多在当地租房的
    自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鼓舞了很多在当地租房的、适龄儿童上学的事情,对有一部分人来说是欢欣鼓舞的。所以,很多其他的省市也都在结合自省的实际情况,在租售同权的政策上进行改制和修正,来适应本省的需求。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上海的政策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上海的政策是什么? 上海并未推出租售同权政策,相关信息可以关注上海市政府网站进行追踪。 二、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非要农民主动申请?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非要农民主动申请? 一、依申请登记是发了规定的原则 1、农村土地确权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2、依申请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原则。 3、国土资源部2007年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6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了政府依职权启动登记的总登记制度 4、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泰安市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唐訾路、白凤路以西。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货场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北、泰明路以西。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934元/亩;旱地/园地:25967元/亩;林地:12983.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491.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北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2960元/亩;旱地/园地:36480元/亩;林地:182...


·驾驶证转回户口所在地要怎么做
    驾驶证转回户口所在地要怎么做 1、带上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去车管所、车管站等服务站点办理,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办理体检,一般这种支持换证的地方都有医院进驻办理相关的体检,主要检查视力、色盲,查看手指是否健全等。外带的身份条件证明也是可以的,不过建议去当地办理,这样比较省心; 3、如果没有1寸白地照片的可以在车管所办理,工作人员给打印剪裁好; 4、所有材料准备好之后交给相关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居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谈到房子时人们都会很关注房子的产权问题,那么对于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的居民是否可以过户,相关法律条文是否有相关规定?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下面由为您详细讲解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一)集体房屋...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 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2元/亩到20451元/亩之间。 高田镇的...


·政府征地补偿办法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政府征地补偿办法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来进行调整的。要求保障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征地补偿又有什么新标准呢,征地补偿又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以下关于政府征地补偿办法新标准相关内容。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新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


·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一、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一、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无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