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证券账户中婚前开立,婚后继续投资,离婚时如何分配?

1、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通过证券交易软件查询:查看家里的电脑,看看对方安装的是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一般通过对方安装的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就可以简单判断出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在该证券交易软件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账户。

 

2)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 拿对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助打印设备,放上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打印出对方的证券账户号和开户的证券公司,另可用照相机或手机拍股票交易明细。

 

律师调查的方式有: 1)申请法院调查令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这种方式调查取得的对账单明细上无法同时显示上海A股和深圳A股的交易明细,也无法显示股票交易清单中的银证转出(入)资金,也就无法分析对方转移了多少资金。

 

2)根据股票交易明细清单中的交易单元代码,来查找对方具体的开户的证券公司及开户证券营业部,然后再申请一个法院调查令去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转出(入)资金。

 

3)另外律师还可在调查令申请书中写上调取对方第三方存管银行资金账号,这样也可以为当事人多调查到一个对方的银行账号。

 

2、股票账户一方婚前与婚后都投入的股票账户财产处理,一般来说法院将一方婚前投入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先从股票的现值中剔除,剩余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也可能法院以双方登记结婚之日为基准日,以当天一方名下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金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还可能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股票为个人财产的一方,由其证明股票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个人财产。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给予以平均分割。在最高人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深圳离婚律师还发现,以登记结婚这一天的股票市值作为婚前财产,婚后继续投资的,能够区分婚前投入增值或贬值还是婚后投入增值或贬值的,仍按婚前归一方,婚后共同所有的原则进行分割。不能够区分婚前投入增值或贬值还是婚后投入增值或贬值的,按照婚前、婚后投入资金比例原则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的股票账户财产是个人财产,但收益如何界定呢?《婚姻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18条又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对此作了补充,明确了夫妻间的“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即该投资即使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投入,但只要“收益”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要看这种收益夫妻是否有投入,法院通常会从婚前投入股市的资金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具有关联性来判断。假如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购买股票,婚后未进行管理,从来不买卖股票,帐户仅因市场变化而产生增值,那么可以判断该收益的产生与夫妻人为的努力或劳动没有关联性,该收益仍为资产投入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抛售所得价款也是基于基于该股票价值取得的,是股票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但不改变其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假如,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买股票,婚后无论是业余还是全职操作买卖交易,只要有人为操作,此时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一方投入的本金系个人财产的属性并未改变。最后,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股票,操作时有一部分未从未实施过交易操作,有一部分实施了买入卖出的交易,实践中应由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一方举证,无法证明具体增值比例的,可能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在离婚时怎么分?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部分省市法院的操作实践来看,一般情况按以下处理:

首先,关于股票应当认定为购买的个人财产,因为该股票所购买的出资系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他名下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所有,关键点在于,该增值部分的来源是否基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双方的苦心经营行为。实际上,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着重要看夫妻双方是否都对该收益有贡献。并不是说,只有一方参与而另一方没有参与,法院就一定会认定该收益为一方所有。

例如,某甲婚前就一直炒股,并在生活中用了大量时间观察股市行情以及分析股市涨跌,而另其妻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炒股,但将其大部分业余时间用于照顾老人和孩子,以及某甲的生活,安排处理家庭事务,由于夫妻分工不同,没有某甲妻子的大力支持,某甲也不可能获得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法院就可能判决某甲炒股获得的增值部分适当判归了其妻。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认为,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增值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如果在婚前就持有股票,一直就没有操作过,则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应当将这种增值理解为自然增值,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将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较为妥当。

如果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买入与卖出,则将股票的增值理解为投资行为较为妥当。因为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往往需要夫妻一方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其收益往往取决于炒股人的管理。这需要夫妻中的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更多的付出,比如子女的养育、家庭日常开支的赚取,如果将其片面地理解为自然增值恐怕有失公允。



案例一:何甲与项甲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8月16日登记结婚。2006年12月20日,何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项甲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被告于婚前投资的股票在婚内产生的5000元美金的收益是否应当界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问题产生争议。

一审法院法院认为:对于该笔5000美元,因该账户是股票交易账户,虽然初始的交易资金来源于被告婚前资金,但其后的交易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该款亦是从该账户内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支取,则该款项仍应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即项甲应支付何甲美元2500元。



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从资金来源来看,该5000美元来源于项甲婚前存入其B股股票交易账户的1万美元,且该资金账户在存入1万美元后未有其他资金转入,B股股票在分居前也未有过交易。被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此款项为婚后炒股获利或婚后有夫妻共同资金投入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认定该5000美元为上诉人个人婚前财产。原审判决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当,应予纠正。



案例二  :王某与赵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前,王某就开立了股票账户,投入资金为20万元。与赵某结婚时,股票价值约25万元。结婚后,王某仍继续炒股,累计投入10万元。2015年5月,赵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王某名下的股票,当时股票价值约32万元。王某则认为股市中的钱主要是自己婚前的投入,婚后只投入约10万元,为此只同意补偿赵某12万元。



案例三:邹某与张某于2008年5月16日办理婚姻登记,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诉讼离婚,XX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9日作出(2014)建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邹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尤其是邹某婚前投资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的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



原审法院认为,从银行对账单上看,由于邹某在婚前的股票交易基本处于静止状态,而仅从邹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明细不能证实其婚后用于炒股的资金来源,邹某认为现有的股票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张某主张分割股票价值余额的主张,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期间,邹某主张中国银行借记卡在双方婚前余额达24万余元,其在婚后分五次取出20万元存入兴业银行股票帐户,于婚前出卖出租车的所得的60万转入兴业银行股票帐户,故以上80万元均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被上诉人张某认为,上诉人邹某于婚后存入兴业银行股票帐户的5笔共20万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入,不能证明系邹某婚前财产,对60万元承认是邹某个人财产。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有证据证明系其个人财产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邹某主张兴业银行股票帐户在婚后转入的钱款均是其个人婚前财产,故股票余额亦是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此邹某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邹某无法说明钱款的来源,亦无法说明钱款非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部分,应认定系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因邹某将其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投入股票帐户且该款已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股票帐户的钱款混同,故现该帐户余额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邹某个人财产对股票帐户投入较多,法院酌情认定了张某应获得的股票价值补偿款的数额。

















 

4、由于股票的价格随时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离婚时对于股票的分割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以下情况:

 

1)一方在婚前开立的股票账户,且在婚后没有入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笔资产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无论股票市值是否增加,都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观点持有异议)

 

2)一方在婚前开立股东账户,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入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这个账户中既有一方婚前财产,又有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如果能够明确一方婚前资产购买的股票,婚后没有进行买卖,那么该支股票无论涨跌,均作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混合,无法确定哪一部分资金购买的是哪支股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直接将其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割。有的法院将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股价下跌,法院也一般认为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由双方共担风险。

 

3)股票账户是在夫妻双方婚后开立,以夫妻共同财产入资。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相关内容:

·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子女,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是出现超生的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对于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当地的相关的政策,供您参考。 一、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


·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出轨行为,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出轨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了。不过此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法院都是会受理案件的。那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


·男方进监狱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可以诉讼离婚。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具体的程序为: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


·夫妻离婚要双方结婚证吗
    夫妻离婚要双方结婚证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吸毒或者有过吸毒行为。法院一般会判给另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变更抚养权...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一、如果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妻子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妻子本人,除非妻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作为亲妻子的近亲属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控告当事人构成重婚罪。不过涉嫌重婚,司法机关发现的话,也会主动介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


·起诉离婚要多久?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最终才能知道夫妻是否能离婚,因此就必然会耽误一定的时间。通常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要多久?相信很多人都比较想要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遇到房主一房二卖,怎么办?
    1.一房二卖,顾名思义,是指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一房二卖房屋归谁所有?遭遇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 2.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