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给予征收土地所有者或者是使用者经济补偿是各国通用的做法。经济补偿具体是多少也会根据国情来制定。过高的经济补偿将不利于投资回报,过低的经济补偿也不会不利于征收工作的展开。所以征收补偿政策的制定就会牵扯到多种因素。那么国外征地补偿方式指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因划分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三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三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由于有害影响受到的损失。

(6)如果由于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对所有权而重新确认时,在测量确认和产权登记方面所需的花费,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等。

(7)对当地民房的征用要给予补偿。例如澳大利亚,当进行强制性土地征用时,当地居民的住房随土地被征用,失去了歇息的居所。他们应该享受10000澳元补助及其他相关的补偿费。补偿他们重新获得相似条件住房的花费。

除了上面提到的补偿费以外,在英国,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其农场时,还能获得一笔农场损失费,前提是:

(1)他对被征农地的使用期至少还有三年;

(2)使用权的灭失是因为强制性征地;

(3)三年之内又开始在英国另一家农场从事农业生产。

2.对土地承租人的补偿

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

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

(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

(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

(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入。

韩国规定,要在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失去权利以前对各种权利人分别支付补偿。

表3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

(二)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从各国(地区)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1.按公平市场价格补偿

即以被征用土地征用时在公开市场上能得到的公平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公平市场价格”的定义是买卖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如英国、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

虽然这些国家都是以被征土地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但在市场价格的计算时间上仍然存在差异。

(1)政府征地正式通告发布日的市场价格。

(2)最终裁决日的市场价格。

(3)正式征用日的市场价格(实际占有该土地的当日市价)如马来西亚、德国、韩国、波兰、美国、日本、香港、英国等。

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补偿标准为“财产征收当日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根据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规定,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值的基础是“征地当日同一地区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证据。评估过程包括比较被征用的财产和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并且要根据如位置、环境、建筑状况…(以及建筑所在土地的其他因素)…交易日期等各种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4)若干年前的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其目的是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如瑞典、法国。

瑞典是以10年前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的。法国虽然参考土地征用日的被征土地周围土地市场价格,但是还要以最终裁决日一年前的被征土地的用途为准确定地价。因为土地用途是确定土地价格的重要标准,所以农业用地与商业用地当然不是一个水平的价格,法国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相对冻结了土地的价格,同样是为了防止投机买卖土地。

新加坡在土地市场价格的计算方面有独到之处:在1985年修改土地征用法之前征用土地计算补偿价格时,是以1973年11月30日该土地的价格和征用时的现时价格为参考,两者之间取较低的一个为补偿标准(因为1973?1981年之间的地价一般低于1973年的价格,而在1981年以后土地现价往往高于1973年的价格)上述规定一方面防止了投机,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政府征地的财政负担。

这一政策,使新加坡土地迅速国有化。但这样的做法却使土地所有者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对此,1985年修改了法律的这一条。对于1987年11月30日以前征用的土地其补偿费应考虑1973年11月30日该土地的价格。对于1987年11月30日或以后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应考虑1986年1月1日该土地的价格;1995年政府再次进行修改,以后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将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按裁定价格补偿

指按法定征用裁判所或土地估价机构裁定或估定的价格补偿,如法国以征用土地周围土地的交易价格或所有者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为参考,由征用裁判所裁定补偿标准。

3.按法定价格补偿

指按法律规定的基准地价或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标准补偿。如韩国,在执行公示地价的地域,土地补偿额以公示的基准地价为准(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4.按纳税申报价格

有些国家还以所有者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作为确定补偿费参考确定价格,如法国、墨西哥、危地马拉新加坡等。

各个国家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土地征用补偿项目的计价标准都存在不同之处。有的是按市场价,有的是按裁定价格,有的是按纳税申报价格来的。针对不同形式的土地,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虽然差异是存在的,但也有共同之处,基本是按土地与地上附着物来补偿的。


相关内容: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发生在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而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也不同,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收回了土地。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金额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 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识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利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权和个人房屋权之间的矛盾。产权...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五证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只有五证齐全,买房的人才能安心买房。那么,五证是指什么?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不能买?房地产开发五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我们在买房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五证是哪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些问题? 一、公益登记 1、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该如何确权登记? 答: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因此,对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如群众要求确权确地到户的,应按现有承包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这份土地以后也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一是国家的机关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具...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一、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总体规划来进行不同的区块划分,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发布听证告知文书。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和拆...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2010年山东省物价部门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中对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作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法律我们为您整理了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房屋乱石...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吗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还能卖房吗?可以卖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因此商品房在抵押后是可以销售的。1、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必须在房屋交房后解押,不能影响业主办理土地证;2、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押的,现在银行规定只有有四证(国有土地使用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