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了,一般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都不会立刻进行诉讼,而是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自愿原则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自愿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不是必经的程序,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争议双方自愿选择。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2)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机构本身并我决定权,劳动争议的解决主要依靠双方自愿。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不得强迫。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不能强行调解或勉强达成协议,更不允许包办代替。调解的过程是一个自愿协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行强迫另一方。3) 调解协议的执行是自愿的。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约束自觉遵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任何人无权强制其履行,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问题。
二、民主说服原则
这是由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不像司法、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那样拥有国家授予的权力,调解活动的参与不享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没有强制处理权,对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在调解劳动纠纷时,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民主讨论、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双方认识一致的前提下,动员其自愿协商后达成协议。坚持这一原则,要反对强迫命令、用权势压服的做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也做出了一些规定,概括起来也就是自愿和民主原则,这也是由调解的特征所决定的,毕竟调解活动是一项自愿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要遵循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您对于劳动争议调解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工资一个月一万抚养费给多少?
    一、工资一个月一万抚养费给多少?如果是这样的话,抚养费每月两千到三千元,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


·一、合同不续签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不续签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的检验越来越严格,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建筑都是质量过硬的。广东省的发展,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各种现代化建筑琳琅满目,为了保障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广东省特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是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的详细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施工人员可享哪些权利?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当然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做工伤认定的话们必须本人签字才可以,那么,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一、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不需要。职工本人或亲属,在受伤一年内,也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


·劳动者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一、法律上社区误工费是指什么?
    一、法律上社区误工费是指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


·工伤的鉴定以及赔偿项目是什么
    工伤的鉴定以及赔偿项目是什么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


·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当然此时如果情况特殊的话,也是可以安排员工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过安排了加班同时要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实践中该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其应符合哪些规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道路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道路交通密不可分,完善的道路交通能够为人们提供方便。所以,国家为了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得到保证,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在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应当符合验收规范。下面我们将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的内容 一、辞职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应的补偿,下文对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含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


·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员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会有诸多的问题摆在面前,就是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龄那么是否能够进行工伤认定,我们整理了关于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的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5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