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它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3、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案例一:2000年X月X日,X市X区房某地产经营总公司(卖方、甲方)与李某宁、范某争(买方、乙方)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XX区XX海园三区317号楼(施工号)四单元402(经济适用房)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3000元,价款合计390000元。付款方式为乙方于2000年4月17日付甲方购房定金2万元;2000年5月17日付甲方首期房款70000元;于2000年7月3日(公积金)付甲方二期房款30万元。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建行城建支行南街分理处。后,海开公司为范某争、李某宁开具402号房产首付款发票91847元。
2000年11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城建支行)(乙方)与范某争(甲方)及海开公司(丙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范某争向城建支行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402号房产,贷款期限20年。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240期。合同签订后,城建支行于2000年11月6日将30万元贷款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海开公司账户。
2000年12月25日,XX区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甲方)与范某争、李某宁(乙方)签订《经济适用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所购商品房地点为XX区XX坟海园小区326栋四单元402室,购房单位范某争、李某宁,经房管局测绘后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02.31平方米,合同契约约定,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此,乙方所购商品合同面积比实际测绘面积多1.69平方米。按实际测绘结果,甲方需以每平方米3830元退还给乙方购房款6473元。按实际测绘结果,乙方所购商品房实际购房款391847元。
庭审中,王某宗、李某娟出具购房协议书一份,上写:一、由范某争李某宁夫妇,自愿将北京市XX区玉海园3里25号4门402号室房屋户主(李某宁)该房屋合同面积117平米。以每平米3890的价格在2003年4月买与王某宗李某娟夫妇。王某宗李某娟陆续付给范某争李某宁首付款21万元其中包括3万元装修款。王某宗李某娟夫妇在随后几年内截至到2008年底交清该房屋的全部建行贷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二、由于该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对此类的房屋管理规定,暂时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先有范某争李某宁夫妇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可以办理过户时范某争李某宁需无条件协助王某宗李某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该房屋的房产证由现在的李某宁变更为李某娟。在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有费用由王某宗李某娟负责。如有更好的方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范某争李某宁应予与配合。三、如范某争李某宁夫妇在未办理过户期间反悔,或收回该套房屋。范某争和李某宁需按当时的市场价向王某宗李某娟进行收购。以上协议双方同意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王某宗、李某娟、李某宁、范某争2009年10月7日。李某宁对该份协议书不予认可,其表示虽在协议上签字,但感觉协议条文不妥,要求王某宗、李某娟回去修改,故没有在协议上盖手印,且签订协议时自己与范某争已经离婚并非夫妇,该协议又形成于402号房屋买卖六年后,故该协议应属无效。
就402号房屋房款的支付情况,王某宗、李某娟称房款分两种方式支付,现金首付款为20万元,现已付清,剩余房款以替范某争、李某宁付清402号房屋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现也已付清。李某宁不予认可。王某宗、李某娟提供收条、证明各一份,证明现金首付款20万元已付清的事实,证明上记载:今由李某宁、范某争夫妇,将座落于XX区海园三里25号楼4门402房屋三居一套以20万元价格转让给李某娟、王某宗夫妇,现金款付清,余款分期部分由王某宗、李某娟承担。李某宁、范某争夫妇随时配合李某娟、王某宗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相关事宜。范某争、王某宗、李某娟2005年9月29日。范某争认可收到王某宗、李某娟的现金首付款20万元,但李某宁表示从未收到过该笔钱,上述收条及证明上也无自己的签字。王某宗、李某娟进一步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存款凭条若干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结清证明,证明自己在2008年12月29日已将402号房屋的银行贷款还清的事实。范某争认可402号房屋的银行贷款均是王某宗、李某娟偿付的,李某宁不予认可,其主张还款人是范某争。 就402号房屋的入住情况,王某宗、李某娟主张自己从2003年8月就入住402号房屋,并提供XX市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发票及费用结清证明,证明自己402号房屋的物业费一直由自己支付的事实。费用结清证明上写:兹证明XX市XX区玉泉路8号海园三里x号楼402室王某宗物业费自2002年至2013年12月31日已结清。范某争对此予以认可,李某宁则主张自己从2009年开始才与范某争协商将402号房屋借给王某宗、李某娟使用。 另,2007年10月22日,范某争、李某宁在XX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备案离婚协议一份,上列明:……1、双方自愿离婚。2、双方各自子女归各方抚养,不存在抚养费用问题(婚后无共同子女)。3、无财产分割问题(已分割完毕,有XXX区6#6B归男方所有,XX园一套归女方所有)。4、XXX区6#6B房贷由男方偿还,除房债之外无其它债务。男方范某争、女方李某宁2007年10月22日。2013年,李某宁以离婚时双方未处理402号房屋,现402号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符合分割条件为由,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与范某争分割402号房屋,范某争辩称402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宁只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的105684.12元有共有权,故不同意李某宁的诉讼请求。XX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做出(2013)民初字第21052号民事判决书,范某争不服提出上诉,并二审时提出402号房屋已在2003年出售给王某宗的情况。2014年4月17日,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一中民终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将XX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发回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
另查,范某争、李某宁现尚未取得402号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离婚协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发票、(2013)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王某宗、李某娟与李某宁、范某争之间就402室房屋签订的《购房协议书》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中所涉402号房屋虽为经济适用住房,且有国家禁止上市交易的期限限制,但该房屋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双方又在《购房协议书》中写明待诉争的402号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时再由范某争、李某宁协助王某宗、李某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故该《购房协议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均应依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该协议书所载,王某宗、李某娟已向范某争支付了20万元款项,并以范某争名义偿还了该房屋的全部银行贷款和相应的滞纳金,王某宗、李某娟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范某争、李某宁也应依约办理402号房屋的产权证,并待402号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时协助王某宗、李某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无子女的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无子女的协议书的范本如下。
一、离婚协议无子女的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生于××××年×...
·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有些夫妻尽管已经结婚多年,但是感情一直不好,如果双方无法承受的话会选择离婚。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何分割财产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诉讼离婚,对簿公堂对夫妻双方都不好。那么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在婚姻...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
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的。起诉到法院之后,也想知道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一、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如果夫妻不能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下,而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那么小孩抚养权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小孩怎么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
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进行诉讼离婚,此时当事人是否请律师,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选择,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当然在请律师的情况下要支付律师费用,那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离婚时双方已经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有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自愿原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协议离婚后能索要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主动提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吗
主动提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由此可见,即使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也是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二、相关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多数即将要离婚的夫妻,其实双方针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地方往往就是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孩子的家庭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这种特殊的案件就是要同时针对多个问题作出判决的。很多人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审败诉后二审胜诉的希望是不一定的,...
·在夫妻双方协商好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后
在夫妻双方协商好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后,应当按照婚姻法的具体内容进行分割相应的财产作为离婚后个人所得财产。那么,夫妻刚结婚后离婚房子吗?按照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都应进行分割,分割的标准也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一、离婚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一、离婚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