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妈妈要抚养权吗,该如何获得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之中,夫妻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适宜孩子成长的原则宣判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所以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离婚妈妈要抚养权吗?你是否知道,如果目前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怎样才能获得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然而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给孩子成长提供较好的环境。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会遵守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成的,发元会根据孩子的抚养意见的规定进行判决。


相关内容:

·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中,除了要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就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就会涉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而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该怎么给抚养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


·一、婚姻法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一、婚姻法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者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和规制。那么我国关于重婚者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重婚者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也就是重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重婚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股权增值夫妻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股权增值夫妻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什么?股权增值属于夫妻财产,原则上需要平等分割。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孽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


·骗婚属于无效婚姻吗,无效的婚姻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是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方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骗婚的情形,骗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一、骗婚属于无效婚姻吗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骗婚行为是违法行为,若结婚登记行为目的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骗取财物,则其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实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就导致了婚姻无...


·重庆结婚彩礼问题一定要给吗?
    重庆结婚彩礼问题一定要给吗重庆结婚彩礼问题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给付彩礼,所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有不要彩礼的情况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认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在这方面并没有要求结婚之前男方必须要给付女方彩礼,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其实并不需要支付彩礼。现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给付结婚彩礼,而这个彩礼往往就是由男方支付...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好好的解决问题,就离婚协议达成统一意见,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这个手段。既然是打官司,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方面的问题,为了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当事人最好找一个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那么,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 1、严格审查资格;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标志。现在法律服务市场有很...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男方跟孕妇离婚赔偿的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离婚财产有那些分割的规定?
    离婚财产有那些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