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在我们国家,公民享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公民享受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只有公民拥有证书才能证明其公民是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粗心大意丢失各类证件,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公民该怎么进行补办呢?接下来,让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土地证遗失的报刊一份;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土地证原因的说明。2.登记声明原集体土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土地证书丢失; 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二、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流程是什么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5、补发的土地权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综上所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首先需要公民带来相关证件到原地的土地登记机关先进行挂失,挂失无争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然后是公民带上相关证件去土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程序,土地登记机关公布的补发公告没有争议后才可补发批准,公民再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相关内容: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的征收,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被征地者支付补偿金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仅相同,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金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呢? 一、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征收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明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主要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三个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20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是一拍桌子就可以决定的事情。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指导土地征收工作的进行;其次,因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也会有所差异。以广州为例,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遗产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我国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现象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为了保证城镇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来更替使用,征用的土地拥有人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一般来说补偿的金额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天然气管道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那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在我国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我国的土地的运用类型分类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以及住房用地。对于不同土地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一样的,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材料以及费用都不相同。那么我们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下我们就对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费用 针对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必须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财政部为规范收费行为,近...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会对被拆迁者作出一定的补偿,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征地补偿所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款的发放或分配无法达到一致,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决。通常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会聘请律师代理案件,那?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