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或《广州市法律援助证》。其中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等;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或证明等。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文件;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5、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收取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同意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b、不同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由司法局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我们进行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不管是离婚法律援助还是其他的案件的法律援助,都需要满足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并且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者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相关的费用的情况等条件,另外,我们在进行寻求法律援助的时候,需要先提交自己的申请,然后审批通过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相关内容: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如何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如何要回抚养权?通过双方协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由于男方常年工作在外,无暇照顾孩子,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商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最稳健的不伤和气的方法,也最能照顾孩子感受。二、优先考虑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1、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了生育能力;2、女方一方无子女,而男方再婚有其他子女;3、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出现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离婚是有预谋的,会事先采取措施就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往往是后知后觉,甚至还有在发现对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但却不知道要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告诉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


·郑州抚养费是多少?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父母或者对其有监护、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对他都要着抚养义务,要承担他的生活费用,有义务让他接受教育。而抚养费则是指,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的一笔费用。下面我们整理了国家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及规定,方便您对照了解相对而言郑州抚养费是多少。 一、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离婚法院调查财产需要当事人申请吗?
    离婚法院调查财产需要当事人申请吗?法院调查财产是需要当事人申请的;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调查财产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调查。如果债务人借款是用于家庭使用,构成其家庭债务的话,即使双方...


·男女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方起诉离婚的,但并不代表此时就不能离婚,如果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话,最终也是可以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但此时女方已经怀孕,如果之后顺利将孩子生下来的话,那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告诉大家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谁。 一、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


·监护公证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监护公证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一、 监护公证需要子女都到场吗? 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即可。 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标准,那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要是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孩子谁抚养怎么办
    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孩子谁抚养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离婚不仅仅是离婚双方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解决,如果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孩子谁抚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应该向法院起诉。 一、起诉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离婚之后男方怎么拿抚养权?
    离婚之后男方怎么拿抚养权?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7、双方抚...


·离婚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不抚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不抚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不抚养子女可以变更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