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5、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七)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6、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九级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按照相关的规定,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要看眼球的损伤情况来定的,其中损伤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是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定位不准确,而十级眼球粘连等症状,所以在验定眼球损伤时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工伤的等级,才能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


·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先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一些未成年的劳动者是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一般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如果是未成年工的话,单位只要不让未成年工从事相应的工作便可以了,但是对于童工的来说,用人单位是完全不能雇佣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法律是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17岁周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必须要严格,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施工队不仅在施工过程就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施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符合验收标准才算是完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当发劳务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会进行问题的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就会选择诉讼进行解决。对于诉讼的管辖您可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也不是说可以随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在这方面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不包括加班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待遇应当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与加班工资是没有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