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工程的实施。工程实施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民的安全保障。所以,国家特别重视国家工程建设的质量。国家也为能够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市场,制定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那么,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而且还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试验,检验合格后才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对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原材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降级使用或退货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的堆放应符合现场要求,按照is0操作手册的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并挂好标识牌,以防误用。

(3)每月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一些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序,分析其所用材料、工艺、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技艺或其他因素,对质量的不同影响,区别提出和采取预防措施。

三、材料投入保证措施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除应由厂家提供的质保书外,还应按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拟订购的材料供应商名单。

1、原材料检验程序表

2、材料、构件供应保证措施 我公司计划在本工程中狠抓材料质量,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全部由我单位材料部统一采购,钢筋、商品沥青混凝土、无机混合料及其它各种构配件,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定购,杜绝使用不明身份的材料。 材料进场实行检验制度:原材料取样送检,构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查验出场合格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项目总工和质量员、材料员对此全权负责。

四、现场见证取样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场、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五、班组自检和交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限值内,这就要求施工班组搞好自检。自检主要是本班组(本工种)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工种工人和班组等参加。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上,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验收成为“马后炮”

六、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制度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 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5)挖基坑专职质量检查员应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

(6)混凝土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模板进行全质量检查和技术复核。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的制定,是国家为了能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尽可能的减少工程问题所带来的人身财产受损害的问题。我们工程建设团队或者这方面的施工人员要清楚的知道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工资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工资,因为劳动者利用休息的时期,为企业工作,牺牲了个人时间,所以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加班费,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了?下面就由本站为您解答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的。一、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法吗《劳动法》对于累计多少天旷工开除,没有具体规定。...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把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时间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最迟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续签。因用人...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
    如果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话,那么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再无劳动关系,也可作为领取用人单位解雇赔偿的凭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文 ______________: 因贵单位对本人存在如下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 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 其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员工申...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工程纠纷。和其它合同一样,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也有一些必备条款。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和您分享下。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们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着用工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调整,以求完善。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吧。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呢?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 而言,其调整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


·女职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有很多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有很多,对于我们您来说我们国家的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就有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我们您对于劳动关系肯定是非常熟悉的,但是越熟悉的往往是越忽略的。那么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都有什么?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