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对于征地所征收的实际上是人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进行征地往往是为了大型服务设备的建设,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为了规范对于土地的征收。我国出台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以及各省市按照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了各自的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我们对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基本概念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测算,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和国有农用地补偿测算可参照执行。

二、贵州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用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我们可以知道。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以征地统一年产值作为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是通过考虑被征收土地的各种因素,以被征收土地三年以前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作为主要依据所测算的该土地综合收益值。这样能够合理对这块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最终实现双赢。


相关内容: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康镇、营盘镇、兴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56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8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60元/亩到1584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农民果园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农民果园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


·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般申请房贷的这件事情都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审核过程的,并且目前有很多银行的一个硬性的要求就是不见到他项权证肯定是不会放款的。其实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的这件事情有绝大多数的市民都已经逐步熟悉了,不过人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还是,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青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规定是什么?
    青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按照...


·土地确权后,乡村新生儿还能分到地吗?
    土地确权后,乡村新生儿还能分到地吗? 一、土地确权对承揽期有影响吗? 乡村有地的兄弟都知道一点,近来一次的承揽期是从1998年开端的,为期30年,2028年到期,这是国务院在97年发布的《对于进一步安稳和完善乡村土地承揽联系的告诉》里明文规定的。 而关于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国家也有言在先,确权颁证的条件,是保持原有的承揽关系不变。 换句话说,如今的确权,对此前的规则承包期彻底没有影响,...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农林企业征地补偿款税有什么规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一、耕地强征 1、耕地强征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租赁权属于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二、异地协议离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进行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出让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解答您的疑惑。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