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在生活中,相信大部分人都听说过工程质量保证金,特别是承包一些工程项目的人应该更清楚,我们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才会给出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国家又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

相关知识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从我们的文章中我们知道关于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相关知识,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都是这个工程款的3%,文章中也有具体的解释,我们知道,工程质保金的作用是落实好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区期间的维修责任的确保。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更多的知识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


相关内容:

·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要哪些资料?
    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要哪些资料?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领取退休金。一般来说,单位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单位人事部门的事情,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就需要职工本人办理。那么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职工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就代表着雇佣关系的结束。那么辞职了劳动合同怎么办理解除呢?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那么就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允许后,办理离职手续,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劳动合同即失效终止。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 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二、施工组织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2、计划开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安排与规定,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近几年来,我国劳资纠纷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了劳动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妥善处理好各类劳资纠纷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接下来,笔者将围绕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及流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现状,提出合理建议,以帮助劳动者们维权,构建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劳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 通...


·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当酷暑来临的时候,不少城市都开始发布高温预警,城市的气温都基本超过了35℃,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忍受着酷暑,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与此同时,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遇到高温季节时,单位会考虑每月给发放员工一定数额的高温补助。那么,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请看下文。 一、甘肃高温补助标准 甘肃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


·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
    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 一、劳动合同法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可以离职吗? 假期工资被公司克扣的员工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


·一、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合同期限、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范文 健身房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
    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最新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么呢?下面我们与您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的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的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直销企业 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营销人员与单位之间具有从属、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第一,企业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对其...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受理仲裁申请之后,最迟在六十天会有仲裁结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