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某些疏忽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人员死亡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时候错误的一方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死亡的赔偿金,但其实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赔偿问题其实主观上来说是不需要我们去计算的,因为关乎到人命的问题我们是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的,国家规定中对于这些严重的案件都是必须要报警进行处理的,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我们只需要知道一些基本的内容即可,具体的金额法院会进行相关的计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是轻伤以上的。而此时就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我国,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嫌疑人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嫌疑人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二、对于强奸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因为犯罪情节不属于较轻的,一般不能判缓刑。但其中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使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


·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留多久
    对待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这种情况当然关键还是要看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了,在以往确实也发生过不认罪证据充足依然被判刑的状况。只不过证据不够充分犯罪嫌疑人自己又不认罪的话,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留多久? 一、在我国证据不足不认罪拘留多久? 刑拘如果证据不足,14日或37日就可以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


·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有哪些
    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有哪些 1、入户抢劫:行为人有主观认识;限于家庭住所,宿舍、宾馆、工棚不算; 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 入户盗窃中,为抗拒抓捕,在户内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的同时,也属于入户抢劫; 2、在交通工具上抢劫:限于公共运营工具,不包括校车、厂车;不包括小型出租轿车;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象必须是经营资金;储户现金或办公用品不构成;运钞车构成; 4...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内容,很多人也很感兴趣。那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如果司机醉驾面临的拘留时间最多是14日,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三日。在判决时是会通知其亲属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


·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犯罪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行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就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如今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已经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的。同时需要注意,地方不同,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


·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是否会被判刑?
    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是否会被判刑? 生活当中有些为人处事自私贪婪,做什么事情都完全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这部分人员,其实就最容易在社会当中亮成寻衅滋事的这种行为,可能当事人嚣张跋扈到完全将国家的法律制度跟社会公德心抛之于脑后,甚至会觉得在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那么,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是否会被判刑? 一、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是否会被判刑? 对于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情形,即使是...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如今我国将多次盗窃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且需要累计计算盗窃的财物数额。因此,在最后对犯罪分子判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累计的财产数额才行,那此时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如果不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具体参见法律条文:《刑法》...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