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处分、买卖和抵押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出让、转让和划拨,其中出让和转让应该是最常见的两种。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1)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2)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1)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

(2)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方式,但是两者在主体、行为性质、交易市场及程序环节方面都是不同的。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发生在一级市场中,包括挂牌、招标等方式。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则对应的是土地买卖市场,属于二级市场。


相关内容:

·征地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征地补偿金是什么意思?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其他税费;征地工作程序;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征占林木补偿;果树补偿等。 二、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


·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土地使用证是特定主体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故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较为重要的物权,若没有土地使用证,不仅特定主体不得处分土地,且若遇到国家拆迁,也是会不能得到拆迁款的。所以若土地使用证不慎丢失,会想进行补办,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的话,土地证丢失,先要向发证机关申请挂失,然后才能补办, 二、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
    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与以前相比较,虽然外出务工的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对于出去工作有所成就的人回到家乡后发现属于自己土地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了别人,一块土地的经济价值您还是有目共睹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 一、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 对于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私自过户土地的情况给出以下解决方法:正常情况过户是要经产权人同意的,要是...


·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权多久
    城镇土地使用权多久(1)居住用地70 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解释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高等级建设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征地拆迁工作分类。第二条,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特点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分: 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永...


·承包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代农村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会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也需要在合同中完整的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产生承包土地纠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解决呢?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一、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如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