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您都知道建设一个工程师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来的,特别是一些合格证、许可证,在建设工程中是需要很多方面配合的,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就是对整个工程的最后一道检验审核,所以我们要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料和记录,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

制作格式

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通常一个工程竣工以后,我国有关部门要就对其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这也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对整个工程质量的一个审核检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要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我们在生产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施工,竣工后资料要保存完整并且保存归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国家的有关法规需要增加新项目,我们也要相应的补充齐全。


相关内容:

·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员工入职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


·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要经过工伤认定,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认可了职工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申报工伤,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钢厂、建筑工地等地方工作的济南职工,有时候会在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要拿到鉴定书后才能向单位提出。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给您讲一讲吧。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


·在去上班路上崴着脚算不算工伤?
    在去上班路上崴着脚算不算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下班过程中崴脚的,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高温津贴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高温津贴属于 工资范畴,仲裁时效的一年应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这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哪些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会无效呢?下面,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一、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上面的证据可以都不需...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变更事项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效部分一并严格全面履行。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什么情况下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什么情况下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往往就是不予受理。那究竟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   一、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应该按照仲裁两年的规定执行。   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费用...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用人单位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