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错,轻则项目重新实施,重则造成人员自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质量建立标准应该是每一个负责人需要重视的。对于工程质量标准,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随着问题不断地出现,以及预防新的问题的出现,国家对于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也在完善。

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 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 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 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 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 地面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 检查方法:应采用2m 直尺检查。


二、 抹灰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三、 卫生器具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单独器具允许偏差为10mm。安装应平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mm。托架安装需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连接管,煨弯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单独器具允许偏差为±10mm。安装竣工的卫生器具,其表面应无损伤,排水、排污流畅,水箱给水快捷。 四、 照明灯具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应不小于10mm;

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宜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3、分支及接线处应便于检查;

4、软线吊灯中软线的两端应作保险扣;

5、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差不大于5mm;

6、日光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便于检查;

7、固定灯具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少于两个;木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可用一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8、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若灯泡与木台过近(如半扁罩灯),在灯泡与木台间应有隔热措施;

9、暗装开关、插座的盖板应紧贴墙

经过我们的介绍,您也应该对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了吧!其实在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的约束,是对于我们自身安全与财产的保护。这种从源头就遏制的要求,极大的保障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安定,也使得那些不按合法程序的施工者得到惩罚。如果您对于工程质量相关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的答案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超过就是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其他注意事项 应该按月支付,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


·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一、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工程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的合格情况而进行的活动。工程质量检测就是经过“测、比、判”活动,从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做出处理,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做出安排。 二、质量检测的目的 质量检测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决定工程产品(或原材料)的质量特性...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


·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工作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才行,正常情况下是八小时的上班时间。而要是在下班之后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不是可以,不过此时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是对危险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得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确认伤害的级别,可以得到工作单位的补偿或是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般都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进行相应的工作的,但是也有很多情况,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我们有必要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这件事。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


·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
    当劳动者正式成为单位员工之一的时候,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没有注意到劳动合同中的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呢?在竞业协议条款中有哪些常见的情况。下面我们带来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专门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附:《劳动合同法》...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关系;劳动者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公司临时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临时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内容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长期和临时两种,个体工商户长期营业执照有效期为四年。营业执照都需要进行每年的营业执照审核,过期不验者营业执照作废。而且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关于深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相关内容是什么?对此带来详细论述和解答。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