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来完成。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数额是多少?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就是我们总结了相关规定之后,为您整理出来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内容。要是劳动者出交通事故,但并不符合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那此时就不能算作是工伤。即使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



相关内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在哪里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在哪里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一般应当到政府机关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


·三轮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有哪些
     交强险对于许多车主来说都不陌生,那么,三轮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有哪些,这些规定首先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定的,对于受保人赔偿会依据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因为保险赔付肯定不会是全额的,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会限额。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很显然,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的赔偿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


·一、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20年时间。《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交通事故案件办结后,按规定编号,装订成册,顺序排放,妥善保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交通事故档案管理。第八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统计月度装订成册,每册填写索引。适用一般程序处...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它不仅仅局限于人为的,也可能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有哪些吧,主观因素是指由于驾驶人自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1、 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因为个人原因违反了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了道路秩序混乱,发生事故的,常见的有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车...


·飙车撞人属于什么罪
    飙车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


·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一、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1、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无底洞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无底洞怎么办?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是无底洞可以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基金,主要原因如下: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2、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


·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双方的当事人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事故是急需要报警处理的,关于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交通费,那到底这个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是怎么赔偿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赔偿 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