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结婚一次,是在有婚姻事实的情况下。重婚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破坏别人家庭的和谐,所以制定重婚罪处罚这类案件。那么,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法律规定的婚姻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在社会中,重婚的行为还是经常出现,最后的结果导致家庭的解散,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阻碍作用,所以应严厉打击。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在婚姻关系中女人出轨怎么办
     一、在婚姻关系中女人出轨怎么办 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的解除; 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3、抚养费的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5、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 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


·怎么规定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也就是说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您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构事实,并进行散布,以此来贬损他人人格,或者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此行为达成一定的条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罚。诽谤可以是个人对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对公司等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诽谤公司怎么办?下文便是对这一内容的解答。 一、个人诽谤公司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


·《婚姻法》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一审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判之后,当事人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能够上诉呢?要是可以的,离婚案件又是怎样进行上诉的?关于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的问题,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这个问题很多离婚的人都会提起,彩礼是什么,我们认为彩礼是排除了所有利益的唯一清白的钱财,彩礼一种形式的体现,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定未共...


·一、结婚前的准备及流程是什么?
    一、结婚前的准备及流程是什么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


·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


·妻子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导致离婚的原因包括许多,其中,一方出轨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通常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都会对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会需要法院进行判决。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在法律上妻子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