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充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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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法律如何规定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你对它的了解有多少呢,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就跟着我们来看一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不会扣减的,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需要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损失,因此,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需要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也可以参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第四十...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如何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在到工作单位工作之前 在到工作单位工作之前,员工会和工作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协议,在劳动协议上面是规定有日期的,那么如果员工合同到期了,员工在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单位必须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员工就可以离职了,如果是公司不肯续签的话,员工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如何办理? 一个工程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拥有较好的质量,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则不仅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也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在施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都会采取一些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的管理,办理工程质量手续是常见的管理内容。各地的管理办法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大连市工程质量手续方法。 一、一般的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
·员工上班晕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晕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班晕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工伤认定需要怎样的材料 在工作中受伤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最终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而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那到底工伤认定需要怎样的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认定需要怎样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 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09000 黔江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2250698;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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