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的时候,不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财产,而且要处理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这也是夫妻离婚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夫妻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后在分割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有个人偿还,对于有争议的债务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相关内容: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


·欠款金额为多少可以到法院诉讼?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民法总...


·法律法规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法规欠钱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的处理方式是: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配偶承担偿还义务。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去世方的个人债务的:用去世者的遗产偿还,遗产包括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3、一方去世后,如果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有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去世者债务的责任;如果放弃继承,继承人无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债务用其遗产偿还。《民法...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 欠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白条”,是一方欠另一方钱款或者货物时所立下的字据。很多人都对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很多疑问,比如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若有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货款欠条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


·借条合法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合法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借条合法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借 条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一、 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资产的一定比例存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这样做可以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因为这笔资金相当于存放在央行的一笔存款,中央银行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商业银行,那么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按照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人民银行后,人民银行应该向商业银行给付利息,当期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为其分支机构提供钱款不是借贷关系。 总分公司之间的运营资金往来 不需要签订借款协议,不需要收取借款利息。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没有自己的注册资本金,所有运营资金是总公司出的。 如果是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是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借款利息的。二、法律依据《...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具体实施诈骗的物品不同,此时构成的罪名也有可能不同,除了有常见的诈骗罪以外,还有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等,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作出的定义不一样。那其中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您在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拖欠欠款的事情,企业也总会遇见拖欠货款,那么他们就会打欠条以作为应还款的证据。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们可以根据欠条追回货款。那么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的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欠条的定义“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抗辩权分为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同时行使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人们比较常见的一种,我们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类型的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也是不同的。您知道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呢? 一、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