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

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当今时代各大单位对于人才的求贤若渴,是非常明显的。在生产和生活当中,一个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着种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也是如此,进行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动或者派遣。被调动和派遣过去的人员,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是对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的详细资料。
一、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
人才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所以你的工资总额会有不同,但是同岗的待遇应该不会差太多。至于内部的评定和年终奖之类的,看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协议约定了。法律没有规定,不过一般会有一定的奖励机制。针对裁员的问题,我想你是想问解除劳务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不会无故解除的,不然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及违约金。公司真的要裁员,也不一定是劳务派遣工,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裁员,比如用工单位考虑到公司支付员工的薪酬福利远远高于同岗位派遣工,而派遣工的工作效率不比员工差,用工单位可能就会宁愿多付些经济补偿金,也要先裁公司员工了。当然这只是比方,并且裁员和解除合同是有区别的。现在就是有很多黑心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不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以及劳务派遣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用工方式,只要你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什么工作多是一样的。反正有钱能挣才是硬道理。
二、人才派遣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首先人才派遣的工资和福利,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发放,而且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必须是同工同酬,不能有歧视的行为。不能因为他们是派遣过来的,就对他们的社保不进行办理,也就是说人才在进行派遣的时候,各种合法利益都应该被得到保护。



相关内容: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有哪些 ?一、工程进度款申请的材料 工程报进度款需以下资料: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的审核结果;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工程结算款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最关心的莫过于工伤理赔中的相关事项了。我们知道,如果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作一个详细的回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


·一、夫妻共同财产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可以均等分割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可以均等分割吗?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为均等分割,而且,婚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婚后利用个体工商户所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


·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
    在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的基础上,就应该得到劳务费,但是有可能在劳务费做账是出现错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的呢?一、什么叫劳务费据税法的规定: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乘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因此,由于题中的劳务报酬收入最高也就是60元,因此,均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所以在这里强调之所以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因为,确认了等级以后,在伤残等级的这一块还有着其他额外的赔偿项目。国家明确规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比如说一级伤残的话,那是需要一次性赔偿2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一、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不可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1、报价原则(1)报高价的原则。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些:一是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二是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这方面有专长,声誉较高的;三是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的工程:四是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工程,地下开挖工程等;五是业主对工期要求急的工程(但在工期上要尽量提前):六是投标竞争对手少的工程。(2)报低...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6个月=27504元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你好,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各行各业不一,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的误工费具体如下: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