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一些工作强度的要求,故而国家国定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般会即刻终止劳动关系,那么,此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从两个度分析,一是如果公司延迟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周某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有按时依法缴纳社保,周某于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补偿。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补充,之所以要作这样的补充,是因为在实际用工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如果绝对要求用人单位不能终止这一类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员工保持劳动关系,将导致在实际中难以执行。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未办理养老保险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问题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即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用人单位与其劳动关系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但虽此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适用,但是对于单位欠缴社保等情形,是需要缴纳欠缴的资金后,自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不签订劳...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1、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行的工伤认定进行终止。工伤认定一旦终止的话,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您也可以提前的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


·如果当一个员工
    如果当一个员工,因为工伤而导致不能工作的,那么他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要面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方法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赔偿不仅要包含该员工的医疗费,诊疗费,还有其他辅助器械费等。具体我们往下看。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


·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可以吗?
    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民生建筑,这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多的好处,比如公园,人防工程等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生工程可能也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些规定,但是民生工程对于大众生活很重要,所以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关于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


·什么是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签约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1、合法: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主体合法: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法人;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能是越狱逃犯、童工内容...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 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 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


·最高人民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一、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1、申请调解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出了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