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当今社会,由于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为多数人的较好选择,当我们签

当今社会,由于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为多数人的较好选择,当我们签订租赁合同以后,承租人需要按时交纳租金,出租人需要如实提供房屋使用权,这就是双务合同。在租房过程中不少人会碰到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屋租赁抗辩权具体有哪些内容,有什么作用,需要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房屋租赁抗辩权的内容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三个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内容: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适用条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同时履行抗辩首先可适用于一方未履行、拒绝履行的情况 .在一方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对方亦可使用抗辩权。


(三)作用: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2、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是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就妨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因此,需要通过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对拒绝履行的权利的行使做出严格的限制。还要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从而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


3、增进对方的协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内容: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必须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不产生先履行抗辩。


3、必须是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第四,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如果先履行一方已履行了债务,后履行一方就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对抗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4、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否则双方根本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三)作用: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先履行抗辩权是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权益的反映。


3、先履行抗辩权是不同于合同解除权的救济方式。


三、不安抗辩权


1、内容: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2、行使方式


3、作用:以上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终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期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的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抗辩权的内容、行使条件及其作用。在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中,我们可以行使的房屋租赁抗辩权有三种,并且其使用及作用都有差别,此处不再赘述。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相关内容:

·大家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
    您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您在外打拼也都非常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套房子,但是许多商品房价格昂贵,让许多买房人士感到绝望,所以现在二手房的市场逐渐矿大,那么您了解二手房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可以购买吗?您一起来解决一下。 二手房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可以购买吗?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主一起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一下,如果能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放心购置,否则谨慎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一、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只有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


·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对于准备买二手房房的新人来说,经常会听到关于房屋两证的问题。没有接触过这些内容的新人显得非常迷惑。到底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两证呢?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两证是什么 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那么购房合同作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的对房屋质量、交房时间的控制,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下面我们就买房子签合同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


·二手房的中介是怎么收费的
    二手房的中介是怎么收费的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中介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1、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


·房屋他项权利状什么意思
     一、房屋他项权利状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房管部门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也就是说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时候,上面都会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就是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了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你与房地...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回迁房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开疑惑。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


·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贷款尚未还完,贷款人就想要将二手房转让出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这样做的,但存在的风险比较大,同时也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么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要注意的 1、弄清房屋产权是否办理。2、弄清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果是有产权,就到房管...


·老人立房产遗嘱到公证处办理?
    老人立房产遗嘱到公证处办理?老人立房产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