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劳动合同。但现在有部分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了,但没有给备份给劳动者,这些行为皆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都会否认这层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增加了难度。那么,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证明?请看下文。

一、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维权之前,应先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针对自己提出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及时提供有力证据,比如找曾经服务过的客户,请他们帮你提供证言证词,说明你是受公司指派为他们服务的。总的来说,您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基于用工管理而形成的人身隶属关系,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你的诉讼请求,那他们就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二、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而劳动关系的确认就成了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就不需要对这场纠纷负责,员工的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光是着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所以,您在平时要注意收集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相关内容:

·想要在一个地方工作,那么最好是选择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这样才能够
    想要在一个地方工作,那么最好是选择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这样才能够使工作更加舒心和便利。但是现如今买房管控特别严所以促生了许多人租房代替买房,可是这个时候就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在租房的过程中什么租售同权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想要租房但是什么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工作时间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或者是本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工伤问题。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不正规的企业就会通过恐吓或者欺骗要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甚至企业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无法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无法工伤认定时怎么办?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


·如何对劳动关系认定
    如何对劳动关系认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必须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


·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需要备案吗?
    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需要备案吗? 一、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需要备案吗? 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就不需要备案了,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变更公司股东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


·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呢?
    在我国劳动者整体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的时候,使得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长时间内都处于比较低的位置。而究其原因,事实劳动关系则是其中重要的因素。那么,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二、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1、取消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体制。 取消现有劳动争议必须...


·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解读?
    对于我们每一个已经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不同的工作单位,上班的时间也有所不同,规定内的时间,属于正常上班,但对于工作单位规定以外的时间工作,就属于加班了。根据每天业务量的不同,加班时间也固定,但是根据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对加班时间有个限制性的规定,不能无休止的加班下去,很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那么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法》(加班时间部分)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