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为较为祥尽的规定,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合同解除由谁承担装修残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对装修物的处理内容,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违约方要求未违约方赔偿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是不能支持的。如果出租房同意利用承租人装修物的,出租房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补偿。

要是在不符合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则就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违约的一方就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践中,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的。


相关内容: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有更好的选择,同时也为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受到卖方的欺诈,很多人此时都会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买房,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中介费了,那买房子中介费一般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中介费一般多少 国家规定房产的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内,不过大多行内在按1%实行,而且还可以跟中介讲价钱。收费与实际劳动付出成正比,...


·苏州郭巷房产纠纷律师
    苏州郭巷房产纠纷律师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


·一、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什么?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赡养继承协议书是一种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的协议。二、赡养继承协议书该怎么写?赡养继承协议书协议人:(基本情况)关系人:(基本情况)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和买方一般都会签有买卖协议。那么,在买卖房屋案件中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所以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当然需要这样的一些法律知识,防止我们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


·做为生活的必须品,房子永远是百姓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房产证
    做为生活的必须品,房子永远是百姓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房产证是有关房子权属的唯一合法、有效的证明。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没有房产证,风险是非常大的。而对于小产权房,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小产权房的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已经购买了怎么办,现在农村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将相关知识整理如下,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买房子可以挂未成年孩子名下吗?
    买房子可以挂未成年孩子名下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合法房屋财产都是可以挂在子女名下的。 一般来说,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看中以下几种好处: 1.规避税费。 将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予、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征收遗产税。 2.夫妻感情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互不相让,谁也不愿在财产上吃亏,此...


·离婚房产分割比例投资是什么?
    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候必须要去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离婚人数的不断增高,在离婚过程中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而在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规定,长安来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房产分割比例投资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日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然,针对不同的房产,那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就不一样。那到底买二手房时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上海二手房买卖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进行买卖二手房时一定是需要了解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因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人口规模也不一样,所以各地政府对于当地的二手房买卖政策而各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上海二手房买卖政策以供您参考。 1、产权审核 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应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和产权的现况,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例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2、交购房定金 卖方...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父母怎么立遗嘱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父母怎么立遗嘱 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父母怎么立遗嘱? 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
    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房屋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决房屋纠纷,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应运而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涉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对其价值或经济损失进行测算和判断,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以下是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详细内容,请您阅读。 (一)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 1、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前,明确估价基本事项,通过人民法院交由诉讼当事人签收《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