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的优点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的优点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变化,经济治理水平的提高显得越来越重要,对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其中,资产管理公司融资就是其中一个热点问题,对我国的经济整体向好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那么,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的优点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资产管理公司盈利方式
1、不良资产处理。四大AMC分别对应四大宇宙行,工农建中永远都会有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只是2009年之后不再是政策性任务,而是商业化的操作。这一块空间仍然很大,也仍然会是他们很重要的营收利润来源。至于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太多,包括且不限于:债务追偿、债转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债务重组、资产拍卖、资产租赁等等。2、 信托业务。2010年国家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之后,可谓为AMC提供了丰富的盈利空间,信达能够直接参与房地产项目;而其他三家则通过收购上游信托公司的应收款或者发放所谓的「第二期信托计划」都是AMC参与其中的重要方式,其他模式包括提供过桥资金、增信业务等。3、 投资银行和直投业务,四大AMC除长城外都有自己的券商,而他们下属的投资机构也都为数不少。AMC们在做不良资产加投方面原本就有先天的优势,在处理问题资产的时候,AMC们甚至可以通过内部自身的直接投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和经营,并以此实现盈利。而他们多年来在大中型国企和各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他们的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帮助也很大,四大下属的券商,无论是净资本、营收和利润都位居全国前50。4、信用评级。目前中国国内没有真正成熟的信用评级公司,而有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AMC们,资本实力不俗,又具备充足的资产评级人才和债务违约数据库,实在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投入这一领域。实际上四大AMC手中都涉及或计划涉及到几乎所有的金融领域,他们目前所搭建的业务结构,都还包括有商业银行、期货、金融租赁、保险、基金管理等等业务内容。华融和信达在业务方面走得更早更全,但东方和长城也不断在深耕和扩大他们的业务领域。所以,我们真的不能只以不良资产处理者的身份来单纯看四大AMC们的业务类型和盈利模式。对于投资者和投行而言,AMC们一方面具有得天独厚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权限,另一方面,都具有成为综合性金融平台的能力。2012年四大获准金融银行间同业拆借领域,进一步为他们的资金创造有利条件。从2009年开始转型以来,四大AMC每年的营收和利润都保持着100%以上的增幅,在不良资产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其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的成长也都高速增长。
二、企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的优势
最近思考总结以下几个优点(对于融资方而言):1、将未来预期的资产收益转变为当前实现的现金收入,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以及资本的使用效率;2、没有增加企业未来的负债压力;3、没有分散企业的控制权;4、比较吸引投资者(主要与信托作比较), 对投资者的限制少。专项计划和信托对单笔投资300万以上的客户均不限制。但对于300万以下的客户,在投资人数方面,专项计划可以接受200人,而信托只能接受50人,为专项计划的1/ 4;在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和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带来丰沛的低成本资金而获得迅速发展。在国内,这种证券化克服了企业发行债券审批困难并能避免银行贷款的高成本, 因此被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欢迎。融资成本低、周期灵活、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从目前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看, 其综合融资成本 (包括投资者收益、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担保费用等)远远低于银行同期贷款成本。另一方面从投资者收益看, 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又高于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 不仅填补了中档收益的投资产品, 而且很好地衔接了投资者高收益需求和企业低成本融资的需求。 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大多为 1~ 3 年期产 品 ,最 长 不 超 过 5 年 ;1 年 期 预 期 收 益 率 约 在2.8% ~ 3.0% 之间,5 年期预期收益率不超过4% ;利息支付方式多样,有 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支付本息, 也有到期支付本息,给投资者较多的选择。以上就是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的优点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述,资产管理公司融资,一方面会使自己得到充足可靠的资金来源,为盈利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另一方面,合理的融资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相关内容:

·一人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
    一人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据此可知,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二、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是什么 合伙企业,既能退伙也能入伙,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入伙和退伙都是可能会发生的事,那么在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是什么呢?本文就梳理了关于合伙企业的退伙的类型,希望有这方面需求的人能够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原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包括: 1、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称自愿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协...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一、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注册资本、资产负债、财务会计、税务和诉讼风险。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问题 一、债权问题 :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这是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比如,有人咨询类似“合伙企业法人退股”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搞懂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要弄懂有限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首先我们要弄懂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什么是法人。下面由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内容。 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公司倒闭股东有什么责任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这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出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吧。一、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