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以下顺序解决: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又或者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对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知道,申请调查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发生时,应当走哪些合法途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了解了从而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土地管理。那么,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这个难题。 一、异地怎样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区片范围:郭家街道、思山岭街道、下马塘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以部分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局限于地区。为了自身职业的发展,许多人选择外出工作。交通的便捷,距离不再是大问题。但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与长期分隔两地也不无关系。那么,若夫妻在不同地区,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在外地起诉离婚的要求: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依照《公墓处理暂行办法》规则,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则交纳墓穴租借费、建墓工...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集体土地等七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   1、《土地管理法》   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   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中,具体包括了招标、协议、拍卖等几种,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不同。今天我们针对其中的招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