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在婚后因为一系列原因需要离婚,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事实上,许多人并不是非常清楚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价的情况下就结束。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竟标结束前你出价更高而法院不接受,否则,上诉也很难得到支持。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首先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分割是在整个离婚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其次,竞价程序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这些规定是您都要进行遵守的。如果您还不太清楚的,可以在当地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第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这种约定的话,并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如果男方或女方在婚前自己独立买房的话,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有的人就选择在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吗?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比较冲动,因此就出现了结婚才没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而此时就必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结婚时间尚短,对于购买的按揭房房贷尚未还清,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


·买房子贷款下不来首付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下不来首付怎么办 首先在法律规定中,如果贷款按揭没办成的话,且购房者又不能继续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所以,按揭没办成首付是否可以退,取决于购房合同解除的后果。在《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没办成的,个人...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从有限产权房屋的形成过程和管理方式上看,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主体特定性。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房屋部分...


·退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退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观...


·网签备案成功后是否证明购房合同生效?
    网签备案成功后是否证明购房合同生效? 一、网签备案成功后是否证明购房合同生效?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备案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网签合同备案可能是当地的部门规定,由于现在房管局与开发商联网,在完成网签的同时,备案也会随之完成,网签的房产肯定在房产局备案了,要不然你无法网签的。除非房地产商和房产局弄虚作假,欺骗购房者。网签的话有一份合同给你的,上面还会有网签的编号,你可以用这个编号到当地的房管局的...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很多,最近又推出了自住房。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什么是自住房,自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整理了相关文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


·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房产可能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有可能是双方名下,当然还有可能是登记在父母或者子女的名下。但如果认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分割,于是此时就有可能实际到从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那通常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人个财产。根据有关民法原则,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并不能因此将房屋的所有权视为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仍要以购房出资来源、房产证登机等为准,装修费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