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呢?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都应该知道一些,特别是需要签订海上保险合同的朋友们更需要了解。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因在要约被接受前,发出者可将其收回,而一旦被收回或撤销,就不再是要约,除非再次发出,否则接受无效。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对方发出的要约,如果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或提出了新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表明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海上保险合同并未达成,即使海上保险单已经签发。反之,如果承诺已经做出,表示协商已经结束,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后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改变了承诺的内容,也不能改变双方达成的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单方面改变的内容,对被保险人无约束力。如果要约是被保险人发出的,保险人承诺的方式有:正式承诺,如发出一封承诺信件或电信;签发保险单;接受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等。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实际上要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困难的,口头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则海上保险合同将被认定为尚未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二、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1、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须告知。2、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以上就是关于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感到困惑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告诉你,当遇到这种事不知道怎么去处理的,可以在网上多搜索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或者咨询的在线律师,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相关内容: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51条与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并不存在冲突。无效合同与违法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合同不同,受害者只是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方可以选择合同有效的权利,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而使合同无效。法律行为之基本要义在于表意人得依其意思...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一、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


·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


·合同到期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一般签约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对于时间工作比较长的员工,可能会签五年,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根据有关的说法,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一般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没有,将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不需要等...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一审民...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


·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一、中标如何变更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对于评标委员会可能未修正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进行核实并修正,若修正后总价高于中标价,用中标价,修正后低于中标价,用修正后的价格(修正方法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执行),若中标单位接受修正,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价格方式只有: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这两种。招标文件上规定是哪一种...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也会终止,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签保险合同前有七大注意事项 1、看保险条款。购买保险之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它规定一...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怎么写?需要如何写以双方协商的为最终条款,双部定金是可以适用于在合同的条款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即主张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