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的重要事项通过股东会议进行商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没有其他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表决的权利,一表决权等值于一股份。也有持有资本多的股东都赞同议案才能通过的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无论何种方式,都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以下是《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的具体法规:
一、公司表决制度
(一)《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法》第42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2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2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2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2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2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数决。《公司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2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四)违反《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款属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必须以不违反该款规定为前提,否则,约定无效。
(五)对《公司法》第43条理解的分歧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条规定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却理解不一,对该法条的理解,发生分歧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1、公司章程能否对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公司形式变更、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另行作出约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于上述重大事项表决方式的约定与《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时,是否一律无效,而直接适用法条的规定。
2、《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股东会决议上述重大事项时表决方式的唯一条件还是最低条件。
3、《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否仅指资本多数决?公司章程约定人数多数决是否有效?
上述问题是紧密相关,互相制约的。
关于前两个问题,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为法定事项的表决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表决规则的约定只能限于法定事项之外。相应地,《公司法》第453条第二款的规定自然是唯一条件,不容公司章程内容涉足。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只是某些重大事项决议所需的最低表决权比例,而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提高这一比例。还有走得更远者,认为股东在决议上述重大事项时,在满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法定的最低条件的基础上,公司章程还可以增设其他的条件。
而对于第三个问题,有不少人认为表决权是指按出资比例行使的表决权,即该条规定的是资本多数决,由此又引发现实中一些公司章程约定对于法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或“全体股东通过”这样的人数多数决方式与《公司法》43条第二款规定是否冲突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这自然是冲突的,公司章程中“人数多数决”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人数多数决”有效,《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仅是最低条件,章程中的“人数多数决”约定是在缺省的资本多数决的最低条件基础上新增的条件,是有效的,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议时两个条件都须满足。
结合上述公司法规则的分类及判断标准,我们可以对公司法第42条的性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首先,从该条文的内容来看,该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属于结构性规则。结构性规则通常为赋权性规则。然而,从该条文的字眼来看,却并非这么简单。第一款中出现“由公司章程规定”字眼,当为赋权性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就重大事项之外的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约定的,法律赋予其效力。而第二款出现“必须”字眼,从字面来看,更接近于强制性规则。
《公司法》第43条的运用离不开对42条的理解,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非常典型的补充性规则,即除非公司参与者明确采纳其他规则,否则适用该规则。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多数决议事规则探讨
资本多数决原则主要表现为两个特征:
1、资本多数决派生于股份平等原则,一股一权,股份平等,表决权的多数产生于持股量的多数,每个股东(无表决权股东除外)所拥有的表决权同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成正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越多,具有的表决力就越大。
2、资本多数决的核心是多数股份的支配性。即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居于支配地位,此时支配股东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数,而支配集结于公司的全部资本或全部经济力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际上是握有多数资本的支配股东的意思。
四、《公司法》第43条适用的几点建议
1、《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股东会决议上述重大事项时的最低条件,公司章程可以在此基础上作出高于三分之二比例的约定,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只要条件不违反强行法。
2、《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中提到的“表决权”既可以是按人头数确定的表决权,也可以是按出资比例确定的表决权,取决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的约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公司法的补充性规定,即按出资比例行使。
3、当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按出资比例行使,或者约定按人头数行使,而对重大事项的股东决议,公司章程约定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或更高比例)以上出资比例的股东通过以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或更高比例)以上股东通过,则可以认定为该约定有效,资本多数决以及人数多数决两个条件都必须遵守。
4、当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未作约定,但对重大事项的股东决议,公司章程约定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或更高比例及至全体)股东通过,则可解释为就重大事项决议而言,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约定为按人头行使,(而在其他事项上,适用法律补充性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按股东人数多数决的约定为有效,股东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议时,必须满足这一条件。
5、当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约定为按出资比例行使,但对重大事项的股东决议表决方式,约定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或更高比例及至全体)股东通过,该人数多数决的约定有效。就重大事项的股东决议而言,除了必须满足《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最低条件,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此情境中表现为资本多数决,因为公司章程已约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还必须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人数多决数。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的方式和程序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使用两种方法。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通过率必须达到三分之二,此规定为最大前提,公司内部章程规定都要遵守。关于表决权和出资比例的各种情况中已经约定和未约定的,解读中已说明。部分特殊情况也可由代理投票或集中使用表决权进行累积投票。关于公司法股东表决的原则,有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生活中,有的人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就会考虑选择去投资公司,进行入股投资。有各种各样的入股合同方式,无论有怎样的入股方式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入股就需要签订入股协议书,但是公司入股协议书范本是您的写好协议书的参考。
??????????????????????????????????????????????????...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行为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相关比例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涉及到各位股东最基本的利益。为了规避在分红过程当中,各位股东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所以公司法当中针对股东分红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法规来进行了约束。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在我国,每一个公司都有着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利益,肩负着很多责任,任何一个行为都会对公司的生存发展带来影响,都必须符合公司法人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着怎样的后果呢?接下来就快随我们来详细的看看吧!
作为企业法人给别的公司担保有什么后果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
·股份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股份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一、股份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济规模化、战略多元化为目的的兼并,为使企业能够健康地进行可持续发展,明确企业的兼并战略目标,为企业有效地制定及实施财务资...
·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资产重组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模式。《公司法》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
·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
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即使我国公民不太了解网站域名备案这种生僻的词汇,但是有的时候,可能您也会发现我国公安机关在侦办一些网络诈骗或者非法网站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现在的刑侦技术找到网站的ip地址,这就是因为所有的网站,国家要求在登记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域名备案。就比如说在深圳有一些从事网站建设的公司,在网站域名备案的时候,可能有些人员也比较关心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
一、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在两年内认缴完毕。那么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规定?一般公司的两年内必须认缴完毕是否还有其他的时间认缴方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制和实缴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制和实缴的区别有哪些?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认缴制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是根本的企业注册制度,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是当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弊端(一)认缴注册弊端1、责任制度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现在认缴资金,经...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员工吗?下面我们就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1、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况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