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一旦投入社会,其工程质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出行,而在一项工程的形成过程中由于许多的因素成为了工程质量的隐患,导致施工队无法及时的发现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呢?通过我们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你解答。

一、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建设地点、条件等都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并提出报告供决策部门决策。因此,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充分性对一旦决策通过付诸建设的项目影响至关重大。

2、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质量。

决策所选择的项目方案直接成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也就是从大方向上确定了项目今后的产品方向、规模、经济效益等基本格局。

3、项目设计的质量。

设计是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可行性研究、决策基本正确的前提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质量的格局就取决于设计的精心构思了。特别是对于一般的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等,其可行性研究比较简单,主要依靠设计出方案。没有高质量的设计是不可能出高质量的项目的。

4、项目施工的质量。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阶段,设计质量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施工质量,图上的精品在现实中则会成为令人惋惜的粗制滥造之作。同时,施工阶段也是影响质量因素最多、质量控制难度最大的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阶段。

以上四个阶段的质量都应有监理参加工作,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建设项目质量尽可能完美。但目前监理介入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随着投资体制的改变,现代企业的改革,监理介入建设前期阶段工作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工程在形成工程中受到的影响

1、项目建议书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

由于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提出轮廓设想,其中包括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故对建设项目的功能和建设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为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所以这个阶段起着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对建设项目质量有潜在的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影响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建设项目技术上,经济上和对国家及社会影响上进行论证,并做多方案比较,从而推荐最佳方案,为设计提供依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的项目决策,是对项目质量的决定性影响,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与建设项目质量相关的论证工作主要有一下几项:

(1) 生产能力,产品类型是够满足市场需求

(2) 建设地点的选择是否符合城市,地区总体规划要求,有无发展余地

(3) 资源来源是否可靠,有无充足的水源,能源

(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是否良好

(5) 交通,运输条件是否有利于生产,方便与生活

(6) 如何治理”三废”,如何保护文物,环境以减少公害

(7) 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先进,成熟,设备是否配套

(8) 对设计和施工有哪些要求,如何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质量要求,要通过设计工作具体化,设计的质量决定着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所以,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为此,应对设计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实时,形成工程实体.施工阶段的质量要求与前几个阶段的质量要求是不相同的,如果说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能否做”和”做什么”的问题,设计阶段解决的是”如何做”的问题,而施工阶段要解决的是”做出来”的问题.钱几个阶段都与决策有关,施工阶段则是生产实践,是生产与操作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工作量最大的阶段就是施工阶段.所有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单位都在此时参与质量形成的活动.所以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

4、项目竣工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效果进行试运转,检查,评定与考核,看是否达到了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目标.这个阶段对工程投入使用后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有重要的影响

在整个施工过程来看,如何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最重要的,但是前提是要保证工程质量,而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最重要阶段,如何把施工阶段做好这才是最重要的.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工地监督,如何做好工地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景科技所研发的手持式现场直播仪,打破时空限制,小巧灵活,无需布线,随时随地传输施工现场画面,为解决工地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质的保障.

在形成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有一个严格检验过程,对未知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方面要考虑全面,必须按照工程质量完成标准来对工程进行施工。


相关内容: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过仲裁判决合同解除,在这里,我们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为您阐述这一问题。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一)对于劳动者,不签字的处理方法 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各自的立场,同时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与完善,与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辞职除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未满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外,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员工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了,那还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的事。 一、关于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就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那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报刊哪些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


·仲裁工资证明由谁举证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
    我们都知道赔偿误工费,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和工资收的证明,保险公司才会计算误工费的赔偿,那么对于没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怎么算?没有稳定工作的误工费是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给受害者赔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违反约定试用期是否只需赔偿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使用期限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不是违法约定试用期只需赔偿工资的差额部分。一般也须符合在劳动合同中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与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且与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等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