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为了使人们的利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不少朋友不知道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所以我们给打击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

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主要是指在决策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在工程完工验收时需要做的管理,每个阶段的管理负责人是不一样的。对于所有的工程,只有在要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则相关管理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一、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款引发了人们不同程度的疑惑: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不影响,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现在许多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出现工伤的事故,事故有轻有重,但不管是轻重都需要有人来字符相对应的工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休养期间由谁支付呢?今天就由来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


·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骨折的,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从发起申请到出具鉴定结果,总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长可以是两个月。这段期限内,职工可以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影响正常上班。那么,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


·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吗
    因为工伤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赔偿等相关问题上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您在当今时代是有听说。不过,工伤的受伤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工伤导致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比较严重,所以当事人想先养伤,等养好以后,再去做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吗? 一、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吗?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