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山东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为了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纠纷,许多夫妻会选择房产公证,以最大限度明确自己的权益。可是,很多人对于山东省最新的离婚公证费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山东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 (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 (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 (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 (标的额-2000万)×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 (标的额-5000万)×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 (标的额-1亿)×0.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 (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 (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 (标的额-10万)×0.5%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 (标的额-50万)×0.4%元;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 (标的额-100万)×0.3%元;

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 (标的额-200万)×0.2%元;

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 (标的额-300万)×0.1%元;

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 (标的额-400万)×0.05%元;

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山东省的离婚房产公证是按照标的价格收取的,此外还需要一定的手续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房产公证的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
    生活中,有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资金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想要退房,却苦于不知道该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实际上,对于能否退掉二手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即退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 1、定金阶段 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要怎么写?
    在如今这个找房难,卖房更难的时代,如何用最少的钱买最心仪的房子是每个人都想掌握的技能。那么,在与开发商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发现自己买的房子与开发商对房屋的描述不符,并且开发商并不与您协商解除合同,那么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什么?房产遗产税免征条件是不存在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并不会征收遗产税,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二、房屋继承的费用规定是什么?1、公证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没有遗嘱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如果你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由...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存款怎么分割
    虽然说在婚姻关系当中,金钱不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但是说句实话,在生活当中像存款房产这样的重要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当中一辈子都需要奋斗的目标。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肯定夫妻双方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如果离婚的话,就会针对房产存款等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存款怎么分割?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存款怎么分割? 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二、离婚财产...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非长沙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非长沙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1、2015年9月1日起,有连续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可购1套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全家户口本、2015年9月1日起连续24个月长沙社保或者个税明细。2、大专学历/技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不落户)可购1套商品住房提交资料: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技师资格证、在长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该公司给员工缴纳的社保明细、24个月在长沙工作收入...


·一、公房不能立遗嘱有哪些?
    一、公房不能立遗嘱有哪些依据 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述的公民的房屋指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不包括公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或单位,公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遗嘱人不能立遗...


·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在购房的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很多纠纷及时得到了处理,也是有可能购房者或者开发商的利益遭受损害,这种情况下其实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才行,那到底该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1、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在办理离婚时,通常会遇到不少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在现今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贷款的形式来购买房子,通过贷款减轻一定的资金压力,等日后再慢慢偿还。但是,这使得在需要办理离婚时会出现其中有的房屋仍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由此就引申出了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 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