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双方离婚后,依然要继续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尽到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常都是按月支付,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有时候,双方为了省事,也会确定一次性支付。那么,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支付费用一般是按固定工资的20%-30%支付,也要根据相应实际情况;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数额也可以先行协商。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应该将抚养费支付方式写到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是按月支付的,则一般是对方月工资的30%。当然,双方也可以商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会减少不少麻烦。具体到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双方可以根据经济条件、收入情况及抚养孩子成本等因素确定。



相关内容:

·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成就时即生效。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tjlytel}}> 1、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程序
    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就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当然办理结婚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呢?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是网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与结婚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在双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


·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通过协议离婚,实现了夫妻双方好聚好散,节约时间和精力。当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时,通常一方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仅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一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此财产在个人名下,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除此之外所有情况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产生财产...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起诉离婚申请法院调解程序有几个阶段法院进行婚姻调
    起诉离婚申请法院调解程序有几个阶段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 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你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更为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在约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可取的,这实际上是在私法领域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离婚,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协议离婚的,通常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的,则要依照法律宣判。那么,要是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遵照死者家属的意愿
    遵照死者家属的意愿,自己有车可以运回原籍; 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事故当地火化以后,骨灰运回原籍。对于异地交通事故死亡,尸体需要等鉴定机构检验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死者家属才可以运回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


·湘潭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湘潭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