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怎么计算?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临时工工资其实与正式员工的工资一样,都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在做会计处理的时候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其实和正式员工一样,只是雇佣长短不一样。企业所得税也出台了一系列对临时工的保护政策,而具体的工资也要具体的用人单位而定。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维权途径有哪些? 1、协商的维权途径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的维权...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乱排乱放导致农田污染,庄稼绝收,更有甚者,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这些受害者都要向污染企业提出索赔,那么环境污染赔偿多少钱?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怎么制定? 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其实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工伤认定当中的最关键的主体无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以外,全国各地实际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年龄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比如说四川省内的劳动者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对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这也是需要参考的一个因素。 一、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一般而言,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合同里都包括哪些内容,又是怎样细分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扰,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