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路上开车,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了人员伤残,就必须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3、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车祸项目的赔偿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情形有所变化。要是你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帮助。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报警无人处理怎么办?
    我们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第一反应就是马上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理。可有时候,报警电话打了半天了也没人来,那么交通事故报警无人处理怎么办?我们通过下文简单和您说一说。 一、交通事故报警无人处理怎么 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不来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


·由于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比较严重,而此时作为肇事者自然需要
    由于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比较严重,而此时作为肇事者自然需要对伤者或者受害者做出赔偿才行,但现实中有的人明明有赔偿能力却拒绝进行赔偿,这样显然会对受害者造成损害。那么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赔钱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 这是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收款凭证和一些特...


·我国为了打击酒驾,减少酒驾交通事故,在新的刑法中,特意将酒驾
    我国为了打击酒驾,减少酒驾交通事故,在新的刑法中,特意将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共鸣。但是人们对酒驾判刑要点还不太清楚。那么,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适用有哪些特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当中二手房的交易量还会呈现一个持续上升的状态.因为说句实话,很多的二手房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性价比真的是非常合适的.问题是您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相关的风险.我们以黑龙江为例,帮助您介绍一下黑龙江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黑龙江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不仅要救治伤员,还要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不仅要救治伤员,还要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肇事车辆,需要把肇事车辆停到指定的位置,并且要按照交通事故停车费的规定缴纳停车费。想必您也都听说过肇事车辆停车费的内容,但是具体的停车费用是多少,有想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看看。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的规定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


·交通法九级伤残鉴定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法九级伤残鉴定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租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必须要满足相应的经营资质。那么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有哪些呢?申请办理经营汽车租赁业应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
    如果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是意外事故,也可能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轻微刮蹭、致人轻伤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值得思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肇事面部伤残十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面部伤残十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面部伤残十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


·随着车辆的增多,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随着车辆的增多,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定双方的责任,需要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于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承担责任的一方往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时间。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时间《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