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有哪些

公司法有哪些问题做出了调整
由于金融市场总是瞬息万变的,所以在过去我国的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为了适应当今时代的需求,有一些经营法规可能和旧公司法当中的法条是相冲突的。鉴于这种情况,我国针对公司法特地作出了修正,在调整以后更好的融入了当今企业的需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有哪些问题做出了调整?

一、公司法有哪些问题做出了调整?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三、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删)

5、删去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删)

6、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删)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删)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0、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2、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修整的问题,主要包括针对实收资本和认缴出资额,设立有限公司的责任等这些做出了一些调整。所以说您要及时关注一下公司法当中的动态,政府有些时候可能会开放对公司的设立的一些条件,都是有利于您经营公司的。




相关内容: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盈利为目得,从事一些生产活动的人。非公司法人通常只从事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不以盈利为目得。那么非公司法人包括哪些?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非企业法人包括: 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几种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除了一人独资公司,可以说如果没有股东也就不可能存在着所谓的公司法人,但法人制度是把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严格的进行了区分。所以,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也并不冲突,作为法人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合法的经营和履行纳税,而股东的责任就包括遵守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等。 一、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 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


·侵占公司60万元怎么判
    职务侵占60万元,属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超过1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如果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上,并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公司法解散公司程序步骤
    公司法解散公司程序步骤每个公司每个企业都遵守着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立并且运营着,但是如果一个公司要面临解散,同样也要遵循公司法中的规定按照相关流程走完程序。下面文章正是为您介绍公司法解散公司程序,公司解散到底有几个步骤,要怎么进行。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


·公司合并原公司需要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 创立一间公司,想要使其成为一个真实合法的企业,就要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流程步骤,遵照法律要求的步骤执行,最终合法取得公司所需的全部证件,一间公司才算注册成功。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步骤,是每一个创业者最关心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帮助您。 一、准备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


·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要资料有哪些
    在我国企业中,由于发展需要经常会成立分公司,众所周知,营业执照是一个单位的合法经营的首要条件,分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营业执照,那么总公司在成立分公司时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呢,分公司营业执照是怎样的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 (1)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关联关系就是公司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项行为被认定为基于关联关系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就应当为公司法所禁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知识。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关联关系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1、国内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贷款。并购贷款的融资比例通常为5:5,即10亿的并购贷款项目5亿由并购方自筹,5亿由银行提供,倘若特批,这个比例可以扩大到3:7。 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是以借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