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房屋拆迁可以算得上是一件大事情,它并不是说拆迁就可以拆迁的,当拆迁人决定要拆除某处的房屋时,必须要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清楚房屋被拆迁后的补偿等问题,当然在签订该拆迁合同前,还有很多的事项需要进行,那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究竟有哪些呢?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2、入户调查评估。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3、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4、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5、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6、发布拆迁公告。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9、签订合同前面的工程都实施完成之后,拆迁办会与房屋的所有人签订合同,约定好补偿等相关事项。10、动迁。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送达后,由拆迁人(一般拆迁人不亲自出面,而是委托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在现场组成动迁办公室,接待拆迁户主动过来商谈搬迁事宜。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拆迁评估报告的金额之外,有一些额外的奖励,如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等。虽然签订合同可能只需要短短的一个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但是为了房屋拆迁合同能够顺利的签订下来,拆迁人在此之前是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的,当然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习惯婚前买房婚后入住,婚前买房是办理结婚登记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或者由一方购买。很多人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上发生纠纷,不知道婚前房产应该怎样分割。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存在不能继承的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因此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 二、经济适用房继承条件是什么? 1、上海 上海出台《关于经...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中第二套房的定义是指在一个家庭中,不论是以贷款还是全款的方式购买过一套房子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能查到房产,或者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查到有贷款记录的,那么不论你是全款还是贷款再次购买房子,那都算第二套房。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第二套房认定的政策是怎样的以及认定的标准。 一、政策 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面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


·一、如果买房子不过户公证行吗?
    一、如果买房子不过户公证行吗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房产过户。那此时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


·买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是哪些?
    现在房屋房价高,很多人对此望洋兴叹,因此二手房逐渐火热起来,购买二手房的人也多了起来。购买二手房可以减少贷款和债务,减轻压力和负担,性价比较高。但是大多数人对于二手房的过户注意事项却不太了解,下面就为您介绍买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
    一、什么条件房子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但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纠纷。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双方就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尤其对于购房居民来说,基本上房产官司肯定是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的。但是在打房产官司的时候,考虑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在我国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一、在我国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


·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在实践中,夫妻的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这些问题。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已经同意将房产转移给对方。但在离婚一段时间后,可能又会后悔当初的决定 。那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


·房产未办理房证的法律援助依据
    房产未办理房证的法律援助依据 1、此房产为你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一方的话,那么此房产为共同财产。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