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二、如何证明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配合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包括了员工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相关内容: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合同里都包括哪些内容,又是怎样细分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扰,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很多大型工厂为了扩张产能,经常会对厂房进行扩建,这时就需要从政府手中拍卖到工业用地。工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无限期使用的,我国的土地使用转让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么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


·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
    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国家将对某个企业进行改制,因此您对于企业改制并不陌生,但是具体的改制的相关事项却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您会有的困惑就是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就是让职工买断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不是让职工买断。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如今职场竞争激烈,好工作不易寻找,经济也还未全面恢
    众所周知,如今职场竞争激烈,好工作不易寻找,经济也还未全面恢复景气,却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职场人的离职原因各种各样,那么离职办理也应该办的干净利落,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关于离职转劳动关系具体怎么做?下面且听详细论述。 离职申请: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员工提前...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填写劳动期限,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也就是说每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都有可能不一样,而劳动合同的续签就可能因为行政人员疏忽、管理者遗忘、公司故意为之等诸多原因未续签,可能很多劳动者不以为然继续正常劳作,但向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合同...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在进行工程的过程中,如果想要改变一下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需要一定的方法才可以,因为在工程开始时都会对价格作出明文规定,但遇上一些特殊情况,还是有方法更改的。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程序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都会为您解答,请您仔细阅读,解开疑惑。 一、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的工资就是劳务报酬的一种,但是劳务报酬不是仅仅只指工资,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平衡各行各业之间的工资,使市场经济的配局更加合理有序,国家以及各省颁布了工资指导线,今天为您介绍,成都工资指导线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2016-2017年成都发布最新工资指导线 为完善我市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机制,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


·劳动合同在工作中肯定是会签订的
    劳动合同在工作中肯定是会签订的,对于我们您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一个保障措施,可以保障工作上面双方的利益。所以说劳动合同是一个非常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劳动法当中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的是需要给双倍工资。那么给双倍工资的规定都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一、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 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手册;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入职新单位,也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 ...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当接受医院的治疗后,城市员工由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的情况进行鉴定。其鉴定后的结果是认定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在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的材料方便您的理解。 向浦东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鉴委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的地点是在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南路3995号 联系电话...


·辞退员工最长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辞退员工最长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