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只限于家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沿海地区找工作,交通的便捷,也让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变近。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支离破碎。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程序要求: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
·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地需要的手续因具体用处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的手续有: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对土地缴纳土地税,很多人就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土地,分田后也就认为自己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具体来说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其实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弄清楚。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 分田并不是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说分田都是集体土地换做个人土地使用,但其实在真正分田...
·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转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合法证明,土地使用证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所以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转让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对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 一、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员会、华东管理委员会;四合镇:六家子管理委员会、九营子村、巩家洼子村、东洼子村、河东村、河西村、黄家沟村、拉拉屯村、碱巴拉荒村、下洼子村、新地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使用徒弟,他是需要有一个使用土地的证明书的,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证,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相关的权利人的归属。当然,这个土地使用证,它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超过期限必须要续费,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想要延续土地使用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一、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到哪些需要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 该表的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无异议后农民可以在该表格上签字。 2、土地登记调查表 该表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结果的展示。该表是要求拆迁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的可以不签字。 3、拆迁补偿安置...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身建筑行业。那么,您在签订了建设合同且发生纠纷后,往往就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审计问题。今天的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具体审计方法,希望能帮助您对理解合同纠纷审计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程审计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目前国家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没有实际给出多少钱/平米这样的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 1...
·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不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租赁期限以后,超出的部分其实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就特地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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