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繁琐,比动产买卖交易时间要更长,由此也带来更大的风险。也正是因为这种担忧,使得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为优惠,“较高的性价比”自然从另一方面来说又形成了较大的吸引力。我们知道购买一般商品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要是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二)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1、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2、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通常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才会对被拆迁人赔偿相应的安置房。而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所以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至于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答案就是肯定的,而只有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对,才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害。



相关内容: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红河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迤萨镇,平均补偿标准:3028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阿扎河乡、三村乡、石头寨乡、车古乡、乐育乡、洛恩乡、大羊街乡、宝华乡、甲寅...


·缓刑怎么申请出市或者去外地?
    缓刑怎么申请出市或者去外地?缓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缓刑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件大事,您在进行购房买房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要求售楼单位通通给自己发放齐全。因为这些证件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对您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比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如今这两种已经合二为一了,那么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呢?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房产证土地使用用途种类 房地产用途的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


·两地分居时间长了就可以离婚吗?
    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生活压力、经济压力、金钱压力等诸多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伴随着此类社会现象的直接结果则是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人开始关注并且发出疑问:两地分居时间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两地分居的婚姻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一、两地分居时间长了就可以离婚吗? 在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不管分居多少时间,都不会自动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认定时才会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被均分前去世的,才会有机会来收取被补充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和继承,如果与之相反,补偿安置的规定在确定时在拥有集体经济组织一部分资质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去世之后也不会发生这种份额保留的问题。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


·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测算县域范围内农用地综合收益值的基础上,综合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实际上,对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一、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采取下列安置方式: (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 (二)将应安置...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上下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人民群众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资料。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在我国个人或者单位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定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土地使用权不是一种无限期的权利,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续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如果由于一些市政工程的需要,对相关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话,那么市政府是需要向相关的人民进行赔偿的,但是对于征地赔偿的问题,各个政府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赔偿的时候也是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的,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政府征地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土地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