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修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我国的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严格的进行划分,也是为了方便验收单位在进行验收的时候相关作业的展开。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是比较漫长的,前期需要建筑方准备好各种相关的验收材料。



相关内容:

·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么
    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么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


·公司以诋毁领导为由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以诋毁领导为由辞退员工怎么赔偿?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辞退,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我们可能会感觉公司总经理一职对我们来说是相当的位高权重。的确,但是总经理也不是为所欲为,谁都可以当的,他也有一定的聘任程序。那么,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下吧。 一、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可以按照其公司章程或具体准则对总经理进行聘任。 二、...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项将会更合理一些。所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之前,基本上所有的花销都是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


·《劳动合同法》对事假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事假做具体规定。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工程承包”这种现象想必您在生活中听说过,但是,大多数人很可能并不是很熟悉它的具体含义、条件以及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其实,工程承包实际上就是一种平等主体间关于承包具体事项的合同关系。下面,我们将针对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 一、什么是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没签合同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存在于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很多。但是不签合同对双方是不利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下文详细了解。 一、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相应的就会有很多工厂倒闭,工厂倒闭后依旧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那么工厂倒闭工资比例这一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工厂倒闭工资比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