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抚养费标准都不同,那么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差异很大。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二、各地的标准如下

1、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2、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北京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4)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因为个体差异较大的关系,所以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都不一样,而且如果是提前生育的,那么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就是按照双方的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或者是一倍进行征收,再就是多生育的,标准是按夫妻双方的年收入总额的二或三倍。


相关内容: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结婚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选择和对方结婚时,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还有就是需要在确定两个人结婚时,要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等到两个人结婚后才发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那么在对于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还得请你接着往下看。 一、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这个抚养费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如果后期因为上学、看病等因素导致抚养子女成本上升,双方可以协商增加子女抚养费。那么,那么如何写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和您做个介绍。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


·离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 1、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律师费 1、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感情不和的分居两年便可以判决离婚。 现在民政局对于离婚不再像以前那么认真地进行调解了,只要双方满足条件,他们就会同意离婚。不像有的人想象得那么困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相关法律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


·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公告送达
    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公告送达 我国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您母亲起诉离婚的,法院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发出公告六十日后,即视为已经送达,法院也于12月份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却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您父亲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法律上对于执行公告送达时间并无规定,由法院自行裁量,建议您可以去人民法院咨询具体送达情况...


·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


·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是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的一种风俗,这主要是由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当然这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如今很多地区都流行这样一种做法,但现实中因为彩礼返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少,对此我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


·国家赔偿法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有一些具体的项目,对于那些受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的公民,国家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国家赔偿按照抚慰的原则。那么,国家赔偿法项目到底有哪些呢?同时,我们还要知道国家赔偿的范围,这对于国家赔偿来说,是最基本的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