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贷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非法”一般表现为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如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具体表现为:(1)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公众”是指不特定对象,包括不特定的个人与不特定的单位。至于非法吸收某一单位内部成员的存款的行为能否成立本罪,则应通过考察单位成员的数量、吸收方法等因素,判断是否面对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吸收存款的方式、内容不合法,明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不具有不法所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意图。由上文可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特征就是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因此,要是向特定的人借钱,则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是你对此有任何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相关内容: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的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原则上,由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关于管辖权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如果是属于专门管辖,那么就应当是专属管辖,由专门的法院来进行确定处理。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客户仍没有支付货款,这表明货款已经不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近年来,由于公开融资的难度较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进行融资。同时,虽然国家要求债券发行公司对其进行备案。那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材料 《债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非公开债券融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


·对于老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老头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但需要提交相关欠条等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都可以进行起诉。两个法院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自己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有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以约定的法院为准,那就只能到该约定的法院去起诉了。二、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如果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在实践中,两种罪名在某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互有交叉,两者就很容易混淆。因此把握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的法律界限就尤为重要。那究竟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即算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此时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阿么就属于个人债务,而不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1、 在结婚之前一方借钱买的东西或财物现在已经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为购买这些财物所背负的债务;2、 两个人因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3、 两个人共同从事的事业所背负的债务,或者是其中某一个人从事的事...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不是指罚款,也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执行罚,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①在目的上,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惩戒,...


·微信是现在人们使用最多的一款手机软件,微信诈骗已经成为了现在
    微信是现在人们使用最多的一款手机软件,微信诈骗已经成为了现在新型的网络诈骗形式。如果人们在微信上被骗的金额比较大时,应该选择马上报警,派出所会根据金额大小决定是否立案处理。那么人们使用微信被骗50元能报警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微信被骗50元能报警吗? 微信上被骗50元,报警不够立案条件。不过还是应当报警的,虽然个案不够立案条件,如果这类案件多了,可以到这个犯罪嫌疑人并案侦查,这...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关系,债权关系建立之后,会约束两方责任主体,但是并非只要债权建立之后,就意味着债的转移和消灭不会发生,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或者是情形有哪些? 一、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 为而发生。在...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不合法,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是其他合法手段解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


·欠信用卡还不上判几年?
    欠信用卡还不上判几年?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经催缴后不还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


·离婚时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离婚时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谁偿还?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