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就会构成现实中常见的“一房二卖”。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尤其是得不到房屋的买受人而言,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由此可见,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不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一房二卖如何要求双倍赔偿

1、条件:

(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也可以是投资盈利。

(2)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首先应当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出卖人存在欺诈与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自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4)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违约赔偿。合同无效与被撤销,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履行利益。这两类赔偿以填补损失为目的,而惩罚性赔偿以惩罚为目的,出卖人欺诈或恶意违约,除承担填补性赔偿之外,另行承担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必须以填补性赔偿为基础,不能单独适用。

2、赔偿数额:

对于出卖人欺诈与恶意违约的情形,赔偿限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具体赔偿数额通过具体案情,根据出卖人的过错程度、主观恶性、情节轻重、获利数额、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经济状况,以及购房人受侵害程度以及填补性赔偿数额等具体情节由法官自由裁量。

这就意味着肯定会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是不一定会获得双倍,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点需要注意。

3、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更无需主张惩罚性赔偿: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3)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选择向前买受人履行合同,或者后买卖合同无效,前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在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中,数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由出卖人选择如何履行合同,最终结果只能由某一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而其他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其他合法的买受人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忙,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在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
    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 (二)挑选房源 注意事项:在第一步基础上了解如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边配套等,但不要轻信多如牛毛的广告,一切应从实际出发,眼见为实。 (三)先检查“七证”再签订认购合同书 注意事项:...


·一、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什么?
    一、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什么? 前提是不动产在进行买卖之前,不动产之上就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一方婚前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


·房屋在出租给他人的时候,此时房主与租客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租赁关
    房屋在出租给他人的时候,此时房主与租客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租客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因此房主也是可以在租房期间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那要是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该如何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出租人与第三人就房屋所有权签订的合同,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解答,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


·房子是大家的安身立命之所,我国的房价虽然比较高,但是在生活当
    房子是您的安身立命之所,我国的房价虽然比较高,但是在生活当中您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些人还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原因,购买第二套房。不过各省市的限购政策,可能也会影响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云南省二套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


·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 《民法典》关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有甚者,少部分人拥有数套房子。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拥有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赚钱,却不知道这种经营性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那房产税该如何缴纳呢?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就成为了上海居民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解答。 一、上海房产税缴纳方式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官网公告《关于缴纳2017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


·我国如果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我国如果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一)、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去办理房产证,必须房主本人去吗?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带什么资料?1、本人亲自去。2、本人身份证,原复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复件。4、载有关于拟购房屋的相关信息的文件(复印件即可,目的是为明确所委托购买的房屋,如果你买A屋,但是因为委托不清,被委托人买成了B屋,公证处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5、如果户口不在所居住城市,那么证明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