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了廉政勤政建设和防腐拒变教育,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顾钞票子、钱袋子,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持续改造,被不法分子行贿的糖衣炮弹攻破了廉洁关口,那么,近几年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1、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共同受贿罪的主体则不一定全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人当中,必须有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其他的共同受贿人则可以是该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亲属或是朋友。在理论上,共同受贿人可以是两人以上,同时涉及配偶、亲属和朋友。但是在实践中,共同受贿人出于保密性的考虑,多控制为两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这也是家庭财产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特殊情况造成的。2、犯罪主体的反侦查意识很强,预审时顽抗心理很重
?在近年来查处的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是具有几十年业务经验的人才,在本行业内一般属于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所以为了避免身败名裂,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之前就和共同受贿人一起商量好如何收受财物才安全,万一东窗事发应如何应付纪委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何利用行规来规避法律、逃脱法律制裁等等,反侦查意识极为强烈。这也使得共同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够装得十分坦然,矢口否认共同受贿的事实。3、犯罪手段日趋多样性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反贪污贿赂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受贿手段已经被侦查人员所掌握,不少蠢蠢欲动的边缘人”勤于学习”,不断观看揣摩各种反腐倡廉的影片,研究各种纪实案例,苦心钻研安全的受贿手段。一旦想出自认为万无一失的手段会付诸实践,在合法外衣的包装下完成肮脏的交易。单是家庭共同受贿这一种方法,就可按受贿时间分为事前受贿、事后受贿和分期受贿等;按财物品种可分为现金受贿、实物受贿、有价证券受贿、雅贿”(指收受古玩字画)等等,受贿手段层出不穷,这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与方法是一种很强的考验。4、共同受贿案件的日趋隐蔽性和受贿行为的漂白性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行贿方必须将行贿行为隐蔽化,让被行贿人放心收下贿赂,才能达到利用受贿人手中权力获取利益的目的;受贿人出于对自身地位和发展的考虑,必然要求行贿人的行为要神不知鬼不觉,并且要尽可能地进行合法化包装,将行受贿行为漂白成正当经济往来或者其他合法行为,共同受贿的出现就是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产生的。由于不是直接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为他谋取利益也就不是为了好处;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收受财物也不是为了给他人谋利益,只是和送钱物的人私人关系好罢了。经过这样一番倒手,本来十分清晰的行受贿关系被隐藏、被漂白了。5、犯罪数额的递增性由于现阶段被查处的共同受贿案件只占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再加上有贤内助、好儿女等从旁协助,犯罪分子们更加有恃无恐的索贿受贿,胃口越来越大。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共同受贿案件中,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都在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的共同受贿案件在基层反贪局也屡见不鲜。综上所述,关于近几年受贿罪案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受贿罪的行为人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近几年还出现了配偶共同犯罪的趋势,犯罪人应对调查审讯的准备充分、受贿方式也不断更新变化,包括利用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受贿来试图洗清贿款,给案件侦查审理增加了难度。



相关内容:

·寻衅滋事罪立案后还能调解吗
    我们知道,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立案进行侦查,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愿意走刑事诉讼程序,想要私下进行调解,可以吗?对于寻衅滋事罪立案后还能调解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你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后还能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二...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是拐骗儿童或是拐卖儿童都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它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但由于在罪名名称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会将这两个弄混淆,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构...


·绑架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绑架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


·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时候,主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


·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刑事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我们国家并不存在刑事侵权诉讼时效,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民事侵权行为的话,也应当是按照民事方面诉讼时效来确定。具体如下所述。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


·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一般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对刑事赔偿决定书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不管是对于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在相应的赔偿机关做出赔偿决定书以后,如果不服该机关所做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法院不支持请求。还可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如果二审仍然不支持,还可以向检察院抗诉或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二、刑事赔偿中...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即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先行被羁押一日折抵缓刑几日
    先行被羁押一日折抵缓刑几日先期羁押的并不能抵缓刑的时间。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网络犯罪判几年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我们有时会在媒体报道上看见,某某地方刚刚又捣毁了一个传销窝点,或者某学生身陷传销被顺利解救这样的新闻,而这几年其实在我们国家执法部门的大力打击下,传销犯罪已经逐渐的在减少了,那么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年有什么新规定吗,我们来了解一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依据是什么?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