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 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检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

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这样的事情是最司空见惯的了。一般一些比较规范的建筑公司,修建完成的工程质量上都不会存在什么问题的。我国不同的工程在进行检验的时候,都是要对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的,当然,这些事情可能我国普通公民都接触不到。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

一、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和幕墙工程。这些工程都是能够直接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分项工程,每一种具体的工程当中的检测范围又是非常多的,这个普通公民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就行。


相关内容: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试用期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应得到二倍的工资。 2、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五险 ...


·期房通常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对于这样的商品房要是购
    期房通常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完工的商品房,对于这样的商品房要是购买的话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而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国也对开发商销售期房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加强对购买期房的流程管理。那到底期房购买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期房购买流程是怎样的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3、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


·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场的物证,书证,往往会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为破案提供证据支持。在选定鉴定人上面,有委派和聘请两种方式。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鉴定有明确要求。那么,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告诉您吧。 一、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聘请司法鉴定,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


·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职业病的才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防水工程是保证建筑工程外部不受水的侵害、内部不受水的侵蚀的一项工程,从它的作用就能看出防水工程的重要性和地位。所有的工程质量都是要有所保证的,防水工程要采取一些重要的措施才能保证它的质量,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要:基层牢固,表面平整、洁净,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涂...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 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事关整个工程建设的验收和投入使用,更关乎城市的建设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验收才能进行使用,那么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对工程材质及结构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对这方面的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哪些规定? 一、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


·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疫情期间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倒闭是时有发生的事。企业倒闭就意味着员工失业、员工应得的工资该在怎么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请继续往下阅读。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公司的经理是选举还是聘用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如果对方是未注册的公司签订合同履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