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 移送管辖的;

(二) 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 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 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 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 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法重点约束了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等行为。并且还特意提到如果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劳动关系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机关申请调解等。


相关内容:

·劳动节法定是一天还是三天?
    劳动节法定是一天还是三天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节法定假期是一天而不是三天,即五月一日当天。《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


·一、团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团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4.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而导致工作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国家对于工伤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工伤问题往往与合同问题相互关联,比如工伤期间合同到期问题,合同续签问题等等。那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呢?接下来为您分析工伤后合同续签的相关问题。 一 、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好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续签合同不只是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更是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


·公司股东变更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变更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经仲...


·辞退员工补偿金最多赔多少钱?
    辞退员工补偿金最多赔多少钱?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到的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有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变更,但是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的,这就很容易在日后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生违约状况,那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双方配合更好地完成设计任务而签订的。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频发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也叫做准建证,或者称之为开工令。 3、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竣工图 与建筑物相关的各类图纸。 4、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


·一、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吗?
    一、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吗? 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工伤的认定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且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工伤认定职工可在工伤发生一年内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方式?
    劳动关系是需要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情况下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型 《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